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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科技“监管沙盒”渐行渐近

2017-05-19 10:37:28  来源:亿欧网

摘要:当前,中国已经初步具备了实施监管沙盒的基础条件。一方面,一些由央行牵头的统一监管新规即将出台,另一方面,互联网金融监管规则以及与之配套的第三方支付、P2P监管规则都已经出台,为实施监管沙盒积累了有益经验。
关键词: 金融科技 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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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中国央行成立了金融科技委员会,旨在加强金融科技工作的研究规划和统筹协调。并且,央行表示愿与产学研用各方携手,共同推动我国金融科技健康有序发展,为服务实体经济、践行普惠金融贡献力量。笔者认为,金融科技作为技术驱动的金融创新,为金融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但也给金融安全带来了新挑战。所以,在金融科技委员会成立后,要相继展开对监管沙盒机制的研究,尽快将金融科技纳入“监管沙盒”。

  所谓金融科技,其主要落脚点是科技,核心是利用新兴的互联网信息科技改造和创新金融产品和业务模式。根据应用领域,它可分为五大类:在支付清算领域,包括网络和移动支付、数字货币等;在融资领域,包括股权众筹、P2P网络借贷等;在市场基础设施领域,包括大数据、云计算等;在投资管理领域,包括电子交易、机器人投资顾问等;在保险领域,包括保险分解和联合保险等。在现实的金融生活中,金融科技与科技金融,由于两个词很像,所以经常被混用。

  经过近些年发展,我国的金融科技力量也迅速强大起来,并且从金融业务的参与者和竞争者转变成支持者和服务者,其与传统金融机构的关系也从竞争走向合作。但是,金融科技在蓬勃发展的同时,金融风险外溢等问题也日渐显现。

  具体表现为,第一,在自组织机制中生根、在网络空间中展业、在云平台上发展的金融科技或互联网金融将日益不同于在线下环境中成长起来的传统金融,其风险形态正在发生根本转变,幂律分布造成的“长尾”特征将引致金融风险的极值分布,从而增大金融市场的波动性。并且,随着金融科技和互联网金融所形成的交易网络复杂化,辨识某节点所蕴含的风险及传染能力不再像传统金融那种星形简单网络那样明确与直接。

  故而,以正态分布为基本方法论的金融风险管理体系将不再适用于金融科技或互联网金融,而且,金融科技企业极容易产生金融风险的“黑天鹅”。

  第二,随着跨界金融服务的日益丰富,不同业务之间相互关联、渗透,金融风险更加错综复杂,风险的传染性更强。尤其是在金融大数据方面,商业机构特别是金融科技企业对数据的追求近乎狂热,采数、存数更加常态化。部分机构通过抢占入口和渠道,大量汇集信息流、资金流、产品流,成为数据寡头,使得信息泄露风险高度集中。一旦网络安全失守,不仅会造成大量用户隐私外泄,也会对平台运营产生巨大的不良影响。第三,当前,互联网和科技行业存在的“赢家通吃”模式,在金融业是否可行值得考虑。金融科技从孵化到成熟再到应用,涉及多重标准化问题,既有技术本身的标准,也包括具体行业应用的标准,在没有形成统一通用的标准之前,可能产生后续的兼容性和互联互通问题。

  监管沙盒(Regulatory Sandbox)指的是一个“安全空间”,在这个安全空间内,金融科技企业可以测试其创新的金融产品、服务、商业模式和营销方式,而不用在相关活动碰到问题时立即受到监管规则的约束。监管沙盒的主要目的是帮助金融创新在实际的生活场景中进行测试,而这种测试不能对消费者造成损害,且应遵守必要的法律规定。监管沙盒的概念由英国政府于2015年3月率先提出,经过近两年的实践,证明监管沙盒能够正确引导金融科技的发展,并能最大限度地防范金融科技风险。

  也就是监管部门利用监管沙盒为金融科技创新提供便利的同时,增强了监管对创新的适应性。并且有限地暂时性放宽监管规则,有助于实现监管促进创新的职能。而且,监管者参与到监管沙盒之中,可以充分了解创新方案的金融本质、风险特征和操作手法等,为监管者制定相关政策措施积累了经验。还有,在金融产品和服务的早期,监管者可以充分利用监管沙盒的时间和沟通机制构建相应监管框架,在创新面世时及时出台相关监管政策。可以说,监管沙盒为中国转变金融科技监管理念和体制提供了有益借鉴。

  当前,中国已经初步具备了实施监管沙盒的基础条件。一方面,一些由央行牵头的统一监管新规即将出台,可以弥补现有金融监管在应对金融科技创新方面的不足。另一方面,互联网金融监管规则以及与之配套的第三方支付、P2P监管规则都已经出台,为实施监管沙盒积累了有益经验。还有,中国央行金融科技委员会的成立,实际已表明中国对金融科技发展战略规划与政策指引以及监管体制机制的研究已经开始。

  下一步,央行可以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建立由央行统管的监管沙盒机制,负责监管沙盒的实施、管理和改进。不久的将来,金融系统可能会成为一个数字金融系统,金融机构或将与金融科技公司形成大融合。在这样的环境条件下,可以用人工智能的金融监管技术来帮助做好金融监管工作,将人类智慧(HI)+人工智能(AI)融入金融监管体制中,从而使监管沙盒机制进一步升级,并且逐步构建起完整的沙盒体系以及金融科技与监管沙盒的相互适应机制,以便更好地鼓励金融科技创新,同时还能达到防范金融风险、维护国家金融安全的目的。

(文章来源:亿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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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houli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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