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与苹果的第三方支付之战

2017-05-11 14:45:05  来源:亿欧网

摘要:马化腾认为,市场混淆了Apple Pay与现在常见的移动支付方式。所谓的苹果支付其实不是第三方支付,它没有账户,实际上是银行传统POS机刷卡的一种互联网化体现,等同于一个虚拟的卡放进手机里进行感应支付。
关键词: 微信 苹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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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外的支付战争,在苹果和微信间先行打响。
 
  一、支付战争的端倪
 
  早在2015年11月份,苹果就已曝出将在其即时通讯软件iMessage中,由Siri带入新的点对点个人转帐功能。即类似于支付宝或微信支付允许个人之间转账的方式来实现苹果用户间的转帐功能即苹果式第三方支付。听说这个传闻在当年Apple Pay发布时就已经有了,不过至今没有看到这项服务出现。
 
  2017年4月19日,微信团队宣布,受苹果公司受到苹果公司IAP机制(in-App Purchase,应用内购)的影响,iOS版微信公众平台赞赏功能以及二维码转帐功能均予以关闭。苹果Apple Pay入华一年多来中国市场份额不超过1%等原因,可能促成苹果敢对微信下杀手的重要因素之一。
 
  而反观微信,微信支付发布的《“五一”无现金出境报告》显示,美国成为了境内游客最受欢迎的目的地。故2017年5月4日,微信支付又宣布携手CITCON正式进军美国。
 
  这样的气势,也许也只有当年日本人买下时代广场可以一拼了。另外,自微信赞赏功能被迫关闭后,微信公众平台中关于小程序的功能更新,几乎可以以日更来计算,这在小程序的历史上几乎未有,似乎也说明微信仍有意用小程序这种跨平台产品怒对移动APP产品,这对苹果这种封闭生态而言绝对是万点伤害。
 
  二、Apple Pay的法律本质
 
  在业内讨论苹果关停微信支付公众号打赏是因为支付的分析中,就已说明,苹果支付其实是不存在的,它不是我国法律意义上的第三方支付(网络支付)。
 
  一般而言,苹果支付包括线上和线下两种场景类型,所谓线上即使用苹果IAP机制in-App Purchase在苹果应用商店中购买APP,或在APP中使用该支付方式;而所谓线下即Apple Pay近场NFC支付。购买应用或使用苹果IAP机制in-App Purchase,最后还是使用了银行或第三方支付如支付宝进行了支付,苹果只是一个支付流量的渠道,而不是支付工具本身,所以这不是一种第三方支付。
 
  另外,Apple Pay也不是类似支付宝的第三方支付,因为大家可以观察到我们其实没法向Apple Pay进行充值,它其中没有建立虚拟帐户体系,也没有资金的清结算。其实Apple Pay就是银行卡的虚拟化而言,即原来我们需要持银行卡去商店消费,通过POS机的刷卡+签字完成支付,在Apple Pay下,刷单环节由Apple Pay中的NFC近场技术所替代,签字环节由按指纹Apple id所替代,如此之后,大家在使用Apple Pay时,仍旧还是通过银行来清结算。这也是为什么银联或银行喜欢Apple Pay的原因:Apple Pay没有抢他们的传统生意,反而给他们导了流。
 
  值得一提的是,如2016年浙江省支付结算工作简报所言,在Apple Pay实现中,用户添加银行卡并成功激活后,苹果设备中不储存银行卡卡号,而是通过“Tokenization”技术,分配一个独有的字符串——Token,即苹果公司所称的“设备账户号码”,存储在专用安全芯片(Secure Elemen,简称SE)中。用户支付时,使用Token及该交易特定的动态安全代码处理付款业务。因此,收单机构、商户并无法获知用户银行卡卡号,苹果公司也不追踪客户交易金额和场所。
 
  另外,根据《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网络支付须由电子设备经由公共网络信息系统与相关后台系统交互并传递支付指令。因此,支付指令发起过程中,电子设备不需与后台系统交互的支付业务不属于该办法规范范畴,例如基于手机NFC功能的电子现金脱机消费业务的Apple Pay。这也是为什么虽然我们称其为支付,但其却能在中国无牌经营的原因。
 
  另外,samsung pay、华为pay也均没有支付牌照。
 
  三、苹果式第三方支付进入中国的拦路虎
 
  从商业上来看,Apple Pay在中国无法打开市场确实是难以和支付宝、微信支付等匹敌的原因。但假设苹果式第三方支付即前文所述:苹果点对点个人转帐功能,此文中区别于Apple Pay概念,已然面市,其在中国“无法打开市场”的最为重要的因素是——连进入中国市场的机会都渺茫。
 
  为什么这么说?因为苹果式第三方支付,正落入我国《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所管理的范围,属于法律意义上的第三方支付工具“网络支付”,需要申请《支付业务许可证》。
 
  而根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要求,申请《支付业务许可证》的申请人应当具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且为非金融机构法人的硬性条件。显然,苹果公司苹果式第三方支付的技术公司显然很难是在中国境内设立(注:目前仍是以商贸流通的经营主体)。
 
  另外,即使苹果日后在中国设立了境内公司,但也面临其外资成份的问题。《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规定“外商投资支付机构的业务范围、境外出资人的资格条件和出资比例等,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规定,报国务院批准。”然而多年以后,央行没有任何要另行规定的意图,此其一,其二,根据《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金融业仍属限制投资项目。
 
  所以,即使苹果开发完成苹果点对点个人转帐功能,在没有获得《支付业务许可证》之前,也无法嵌套进硬件之中而面向市场展开经营。这不是商业的问题,而是法律合规的问题了。
 
  四、马化腾是如何看待苹果支付的
 
  在2016年的两会,有人问腾讯董事会主席马化腾Apple Pay进入中国市场之后,对微信支付将产生什么影响?对此,马化腾解释,市场混淆了Apple Pay与现在常见的移动支付方式。所谓的苹果支付其实不是第三方支付,它没有账户,实际上是银行传统POS机刷卡的一种互联网化体现,是通过近场通信方式改变用POS机刷卡的过程,等同于一个虚拟的卡放进手机里进行感应支付。
 
  “Apple Pay是一个非常好的形式。微信现在有摇一摇、扫一扫,未来也可能会有‘贴一贴’功能出现。”马化腾说,这是一种市场开放的新形态,商业银行也正在拥抱互联网,与苹果公司的合作也是这方面的动作之一。马化腾认为,这与微信支付之间不存在正面冲突,而是共同把这个市场的蛋糕做大,这一点其实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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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liu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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