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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改革进入过渡期,药房托管不能解决“以药养医”现状?

2018-01-22 14:23:53  来源:亿欧网

摘要:医疗机构在进行药房供应链优化过程中,须审慎设定与医药企业的合作模式,防范合作可能带来的潜在法律和政策风险。
关键词: 医药改革 药房托管 以药养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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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不久,山东省政府发布《山东省“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在《规划》中“建立规范有序的药品供应保障制度”章节,山东表示,“完善药品配送企业管理办法,加强药品配送行为监管,防止独家配送、垄断经营,严禁网下采购配送药品。”
 
  无独有偶,据《医学界》获悉,近日某医改试点省份的卫生官员也表示,该省将发文,明确不鼓励、不支持医疗机构与有关企业开展所谓的门诊药房“托管”等业务合作。医疗机构在进行药房供应链优化过程中,须审慎设定与医药企业的合作模式,防范合作可能带来的潜在法律和政策风险。
 
  多地对药房托管下手,让药房托管再次引发热议。
 
  医药改革的“过渡”
 
  据《医学界》了解,随着药品零加成全盘落地,全国各地出现了多种以门诊药房与医院脱离为原则的试点模式,药房托管就是其中之一。
 
  业内人士认为,在目前医院的运营和补偿模式下,不少公立医院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亏损。在这种两难的情况下,药房托管可以缓解医院补偿不足的问题。从“以药养医”到“以药补医”的良性转变,药房托管也为医药改革提供了一种过渡。因此,“药房托管”看似是解决取消药品加成后的一剂“良药”。
 
  2016年8月份,黑龙江省委副书记、省长、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组长陆昊主持召开领导小组全体会议,研究部署全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在布置的医改工作重点中,其中一项特别受人关注,那就是药房托管的试点。另据《经济参考报》报道,目前全国范围内,约有半数以上的二级及以下医院已实施或计划实施药房托管。
 
  变相规避国家政策
 
  2014年11月,湖北省卫计委、工商局、物价局等六部门在全国率先联合出台《关于加强全省公立医院药房托管工作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这也是全国首部药房托管的指导意见。但是令主管部门没有想到的是,文件发出后,却遭到了联名抵制。
 
  2015年年初,湖北省医药商业协会下辖的89家药品企业,联名向省政府提交了一份《关于对省卫计委等六部门的几点建议》,建议暂缓执行“药房托管”政策。其理由是,托管企业如果要获得托管资质,需要拿出药品收入40%以上的利润交给医院。
 
  除此以外,托管企业还要支付医院药房员工的工资。在这种情况下,患者从医院药房买的药,价格不仅不会降低,还会上涨。如果中小企业不能提供给垄断企业30%~40%的扣点,药品就会被排斥于市场之外。这被很多业内人士认为,是在“变相规避国家取消药品加成政策”。
 
  “药房托管是变相的“二次议价”,实质上将暗扣变明扣的不合法行为合法化了。”一位基层医改专家告诉《医学界》,药房托管只是一种过渡性策略,不可能从根本意义上解决目前国内“以药养医”现状。有一点儿常识的人都知道,让一家卖药的企业去垄断一家甚或某一地的药品销售权,又怎么能够切断医疗卫生人员与药品之间的直接利益联系?怎么实现医药分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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