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执法数据公开制度的建设与完善 基于广州市行政执法数据全面公开的探讨

    广州市人民政府继2002年11月首开先河颁布了第一部系统规范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广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后, 2016年9月又引领全国之先, 颁布《广州市行政执法数据公开办法》 (以下称《公开办法》) 。按照《公开办法》的规定, 2017年3月31日前广州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陆续“晒”出了2016年行政执法的全部数据。广州市政府继“晒”权力清单之后, 再“晒”行政执法数据, 这不仅表现出广州市政府行政透明的决心, 同时也体现了广州市政府抓住大数据时代的利器, 更好地建设“阳光政府”。根据《公开办法》可知, 广州市行政执法数据的公开主体是广州市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覆盖了广州市几乎所有的具有行政执法权的单位, 从市直部门到各区、镇街。这无疑是行政公开在民主实践中的一大进步, 也预示了行政执法数据公开制度建设是行政公开发展前景的重要导向。

    发布时间:2018-07-16 17:5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