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是监督行政权力运行的有力措施,“选择性公开”是一些部门全面推进信息公开制度的现实障碍,“力度不够”则是其最大的“短板”。
推动政府信息公开,离不开公民的监督。随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公民监督正在释放正能量:“三公”经费公开的点滴进步,突发公共事件的及时通报......
政府信息公开就自身而言对于树立国家形象,保护国家安全意义重大。《条例》的第一条行文是:“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
现代社会中,自觉而又有目的地引导、运用舆论,已经成为现代社会执政党执政能力的重要体现方式。
2009年3月31日,对大多数人来说,都会是个平常的日子;但对各级政府来说,这一天却不同寻常;而且,此后的每年这一天都将如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