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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电子病历信息将统一

2009-08-05 08:16:17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摘要:昨日,卫生部在其网站上发布关于征求《电子病历基本架构与数据标准(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意见的通知。 “我们先统一全国各地的电子健康档案的标准,可以为全国统一电子病
关键词: 医疗信息化 电子病历

    在中国的任何一个地方求医,第一所面临的就是医生的问诊,无论患者针对此病已经诊断过多少次,医生都将从头开始诊断。这一过程不仅给患者的就医增加了成本,也给医生的诊断带来难度,而这种情况即将发生改变。 

  昨日,卫生部在其网站上发布关于征求《电子病历基本架构与数据标准(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意见的通知。 “我们先统一全国各地的电子健康档案的标准,可以为全国统一电子病历打下基础。”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毛群安对CBN记者表示。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中明确提出:大力推进医药卫生信息化建设。将“打好三个基础、建好三级平台、提升业务应用系统”作为当前医药卫生信息化建设的重点。

  其中“打好三个基础”,第一个便是建立全国统一的、标准化的居民健康档案;建立国家电子病历的基本架构与数据标准;三是建立国家卫生信息数据字典。

  据了解,电子病历的主要内容应包括:病历概要、门(急)诊病历记录、住院病历记录、健康体检记录、转诊记录、法定医学证明及报告、医疗机构信息等七个业务领域的活动记录。其中,病例概要中须记录医疗费用方面的相关信息。

  “在加强我国卫生信息标准化建设基础上,重点推动以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为基础的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设,并提升业务应用系统,构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和联动服务机制,实现区域卫生协同,惠及居民。”毛群安表示。

  《意见》称电子病历是现代医疗机构临床工作开展所必需的业务支撑系统,也是居民健康档案的主要信息来源和重要组成部分。标准化的电子病历建设是实现区域范围以居民个人为主线的临床信息共享和医疗机构协同服务的前提基础。

  电子病历不仅能保证健康档案“数出有源”,还能有助于规范临床路径、实现医疗过程监管,促进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紧急医疗救治能力。根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出的“建立实用共享的医药卫生信息系统”总体目标,现阶段我国电子病历标准化工作的首要目的是满足区域范围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临床信息交换和共享需要,实现以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为基础的区域卫生协同,解决居民“看病难、看病贵”等社会焦点问题。

  其中,《健康档案基本架构与数据标准(试行)》和《基于健康档案的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设指南(试行)》已于2009年5月由卫生部正式印发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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