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方案案例 > 正文

政府信息要有政府诚信

2008-02-19 15:21:12  来源:农民日报

摘要:政府信息工作是政府诚信的体现,绝不能弄虚作假......
关键词: 政府信息化

    去年有件信息的事儿,让我郁闷。在某农作物收购季节,某“部委局办”的政府网站每隔几天发布一次该农作物的收购信息。由于国家规定,该农作物在收购中按三大类收购,每类价格不同,所以,该部门每次都是依照国家规定,相应地发布三个类别的收购数量信息。由于有媒体对收购的结果质疑,很快,该政府网站只是发布分省收购数,不再发布三个类别的收购数量。对于信息发布的更改,该网站也没有做任何说明。这样一来,导致广大生产者和各级生产管理部门不清楚该农作物的市场收购结果,不清楚结构调整后的质量状况,对于进一步指导生产和结构调整缺少来自市场的反馈。

    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是行政机关和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这两类主体是政府信息的拥有者,也是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承担者。人民群众对于政府信息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而这种在政府信息发布过程中的任意性,绝非个案。如果不能公开、公平、公正,不能客观、有效、真实,不能及时、准确、全面,政府信息有什么意义?面对如此信息,让人不得不由衷感慨:信息立法,刻不容缓!所以,当获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颁布,并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真是开心畅快。赶紧查查,果然,那个任意发布某农作物收购信息的某“部委局办”榜上无名,连“进步”的名单都没有被列上。这让人更坚信了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央编办等四部委联合开展的全国电子政务检查工作真实有效,他们的评估是认真、可信具有权威性的。我们真切希望条例颁布后,信息发布和管理工作滞后的某些部门从国家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大局出发,提高思想认识,转变工作作风,加油赶上来,使我国信息工作再上一个大台阶。
  
    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是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能力和水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因此,党中央和国务院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度重视,中办、国办多次下发文件,部署、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条例中规定,政府信息公开主体是行政机关和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这两类主体拥有政府信息,承担政府信息公开的义务,因此,要自律,要认识到,公开社会公共信息,一是可以使行政机关的职责权限、办事程序、办事结果、监督方式等为人民群众广泛知晓,有利于规范行政权力的正确行使,实现依法行政;二是有利于加强反腐倡廉的制度建设,从制度上遏制和预防腐败,避免行政行为暗箱操作,填补权力运行机制中的漏洞;三是有利于强化社会监督,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四是有利于行政机关转变政府职能,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不断提高行政水平和工作效率。
  
    政府信息工作,决不是发布几个数字的问题,它是政府诚信的体现。


第三十五届CIO班招生
国际CIO认证培训
首席数据官(CDO)认证培训
责编:

免责声明:本网站(http://www.ciotimes.com/)内容主要来自原创、合作媒体供稿和第三方投稿,凡在本网站出现的信息,均仅供参考。本网站将尽力确保所提供信息的准确性及可靠性,但不保证有关资料的准确性及可靠性,读者在使用前请进一步核实,并对任何自主决定的行为负责。本网站对有关资料所引致的错误、不确或遗漏,概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本网站刊载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仅限文字、图片、LOGO、音频、视频、软件、程序等)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本网站中的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知识产权或存在不实内容时,请及时通知本站,予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