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6-02 08:55:35 来源:兰德公司
2007年8月,美国兰德公司发布研究报告《银行改革:市场化的挑战》,对中国银行改革进行了全面分析,本刊将报告精彩部分进行摘编,以便读者对中国银行业改革有一个全面的印象和认识,并把握未来趋势。
报告作者冈崎久美子,兰德公司亚洲政策国际研究访问学者,现任霍普金斯大学助理教授。研究中,她曾多次与兰德公司、日本银行界及中国政府官员和学者沟通讨论。
文一、渐进的改革
国有控制下的中国银行系统已经造成资金配置功能紊乱,经济整体效率也由此大打折扣。
一般来说,中国金融机构的组成极为庞杂,而且被定义为商业实体(极少数政策性银行和政策性资产管理公司除外),其金融机构在框架上看上去和发达国家市场经济导向的金融机构十分相似。不过,中国的银行机构与发达国家的区别又是十分明显的:银行提供的融资占企业融资比重极高;银行部门被国有四大行和国有资本参股的商业银行控制着。
尽管现在评判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还缺乏统一的标准,但有一点是肯定的;如此不均衡的金融系统对提高资金配置效率相当不利。中国的商业银行负担相当沉重,他们的报表表现不佳,无法将贷款发放给那些有增长潜力的高效部门。这是中国政府上世纪70年代到90年代进行经济改革必然的逻辑结果。
突破意识形态枷锁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将工作重点放在经济建设上,对改革则采取了渐进、独断的模式。
中国的经济改革向来缺乏清晰的目标。从“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目标始终在谨慎中逐步调整和完善。现在,中国的改革目标正逐步过渡到建立市场导向下的、与世界接轨的可持续发展战略上来。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已成为发展最快的国家,1978年到2006年,中国年均GDP增长9.7%。作为全球第三大贸易国,中国GDP规模在全球经济中排名第四。2005年,世界第三大外汇储备国花落中国。
渐进式的改革,也使这个国家的经济在稳定中得到发展。不过,中国的改革成本也是不容忽视的。问题的严重性在于,国有控制下的中国银行系统已经造成资金配置功能紊乱,经济整体效率也由此大打折扣。
1978年前,中国银行系统完全是前苏联垄断模式下的运作方式。“文化大革命”期间,大量银行机构被合并进入中国人民银行和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成为中国惟一的银行。这场大合并源于对“资产阶级法权”的批判,运动甚至将商业活动定性为“没有必要”。
这个时期,由于贷款收缩,中国的金融商业活动呈现凋敝的景象。1969年,中国人民银行成为财政部下属单位,扮演着政府会计和出纳的角色,并不能称为真正意义的银行。
上世纪70年代初,中国政府为恢复对金融系统的控制,强化了人民银行的地位,1978年1月,人民银行从财政部分离出来,这标志着人民银行向中央银行迈出了重要一步。
国企改革的“稳定器”
通过回顾改革30年来的改革史,我们可以看出,中国银行系统的改革成就是十分显著的。不过,在提高经济效率和可持续发展问题上,中国银行系统的改革显然缺乏深度。与国有企业和政府改革一样,银行在中国改革过程中表现出明显的滞后效应。
银行改革之所以徘徊不前,主要原因之一便是中国政府通过银行转嫁国企改革成本。由于国企改革会减少政府通过预算配置资金的权力,通过政府控制的银行转移成本也就成为政府最便捷的选择。在中国,国有企业长期以来一直被看作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性组成部分。
上世纪80年代,中国国有经济占工业产品产值和就业岗位的比重达到60%至70%。为防止国有企业改革重组中出现社会问题,银行被要求向国企提供充足的资本金。在这种情况下,银行的地位并非一般人想像中的那样独立。
作者:Brad Howarth
文二、不良资产“陷阱”
中国商业银行近年来变化不小,不过,人们对未来发展的批评声还是不绝于耳。
2007年1月,中国政府在金融工作会议上,总结了过去5年银行政策取得的成绩,并针对未来5年的改革目标做了讨论。
同以往的会议一样,会上并没有讨论多少特殊领域的细节问题。温家宝重点强调了6个方面的基调:深化国有四大行改革,推动农村金融改革,发展资本和保险市场,建设与经济发展相配套的金融服务体系,积极对外开放金融业,强化金融机构的监管。
银行系统改革要求政策性银行转换商业结构。为解决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而成立的四家资产管理公司(AMCs——华融,长城,东方,信达)仍有很重的包袱,需要更大力度的市场导向改革。据中国媒体报道,汇金公司的改革重点,已经从出售银行资产转移到提高外汇储备监管效率上。
不良资产的巨大包袱
由于存在大量不良资产,中国商业银行的稳定性面临挑战。这些银行的不良资产仍维持在高位,近年来并没有得到有效治理。不良资产给商业银行和政府带来的问题十分棘手。
在接受了政府的支持后,商业银行现在不得不用储备金和利润冲减坏账。利润率过低,可能成为其处置不良资产的巨大障碍。进一步说,如果不能处理好这些呆坏账,商业银行将很难应付将资金贷给私有部门和消费者所带来的新风险。其结果是资金配置的无序。
更严重的是,中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比例开始有抬头的迹象。惠誉国际(Fitch Ratings)估计,2006年末,未被中国存贷款机构承认的不良资产已达到2710亿美元。而中国官方公布的不良资产就有2060亿美元(其中,1640亿在商业银行,420亿在非商业性银行)。
如果中国经济环境恶化,处于灰色地带的不良资产将使经济背上更加沉重的包袱。因此,中国政府对银行贷款的关注度开始加强。
一些商业银行家认为,世界上没有哪个国家的银行能像中国那样,在不增加大量贷款的基础上,就能迅速扩充资产,这样扩张规模可能会削弱银行的竞争力。瑞银证券亚洲有限公司估计,2004年到2006年以来,中国银行机构的不良资产可能达到2250亿美元。这个结果高于官方估算。
更严重的是,不良资产还保留在四家资产管理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上。这些资产管理公司已经购买了四大国有银行和交通银行(爱股,行情,资讯)330亿美元的不良资产,不久后还要为剥离农行的不良资产创造条件。
四大资产管理公司还有大量来自国家发展银行的不良资产。2005年8月,中国政府成立了另一家资产管理公司——汇达资产托管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的前身是光大资产托管有限责任公司,是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但该公司的组织结构,很少被官方细节性披露。
据报道,汇达接受了人行转移的大量不良资产,这些资产主要来自上世纪90年代广东、海南和广西北海等地区的遗留问题。现在,到底是什么类型的不良资产、有多少不良资产从人行转移到汇达,还是个未知数。
四大资产管理公司的管理状况没有详细对外披露,中国银监会每季都向外界披露四大资产管理公司的不良资产处置情况,不过数据只显示2002年前的情况。处理不良资产的损失没有披露,其中政府责任更难以弄清。
据估计,四大资产管理公司的不良资产仍有2000亿美元(汇达除外)。银行不良资产问题与国家预算的稳定性密切相关。丰富的外汇储备和适度的政府国债规模,给了中国在短期内解决问题的机会。
不过,应该指出的是,如果中国社会稳定和经济增长出现问题,政府债务可能会急剧恶化。更重要的是,外汇储备应该更多准备用于抵消国际支付的不平衡。所以这两种方式的运营应该谨慎。按照最初的设计,四大资产管理公司有10年的封闭运行期,不过,社会现在希望他们能进一步按照市场化方式运作。
据媒体报道,四大资产管理公司成立了类似投资银行的商业实体,以便转换组织结构。2007年2月,四大资产管理公司中的华融、东方、信达获准组建证券公司。华融和信达还与外资银行合作,涉足风险投资领域。通过引入风投,有助于资产管理公司将不良资产推向二级市场消化。
在银行不良资产方面,中国官方报告的可靠性也值得怀疑。尽管中国政府也试图在银行数据的准确性上下功夫,让银行管理者们清楚这项工作的重要性,但在短期内要建立一个全面准确的贷款分类体系,是很不容易的。
在中国,五分法贷款分类法主观性太强,使报告准确性大打折扣。更麻烦的是,这种分类方法没有完全运用到四大国有银行分支机构中。如果贷款人不向银行提供能反映其资产经营状况的真实数据的话,商业银行在测算贷款风险时将遇到极大的困难。 紧随国际规则
现在,一项国际化的资本充足率监督体系,已经被引进并用于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巴塞尔银行监理委员会(The Basel Committee on Banking Supervision)2004年公布了《巴塞尔新资本(行情,资讯,评论)协定》,十国集团(G10)和欧盟宣布在2006年实施该协议。
《新资本协定》的基础是1988年的《巴塞尔协议》,宗旨是强化银行资本化率,提高银行风险管理水平,进而加强金融系统的稳定性。《新资本协议》有三大支柱:最小资本要求;资本充足性的监管约束;市场约束。
1988年的《巴塞尔协议》,先是只在G10少数几个国家执行,后来迅速扩大成为全球银行业偿付能力的判断标准。可以预见,《新资本协议》也将由少数国家施行后向外扩展。到1998年,《巴塞尔协议》被100多个国家采用。
中国银监会表示,为执行《新资本协议》,中国需要将银行培育成符合国际化惯例的实体,这需要3年缓冲期,到2010年才能做好准备工作。在改革大银行的同时,中国也鼓励中小银行在自愿的基础上,实施《新资本协议》的规则。
中国银监会主席刘明康表示,采用《新资本协议》有助于促进银行管理合理化,提高银行效益,为贷款安全和资本有序运作提供保障,同时,还能促使银行形成合理的利润生成模式及商业增长模式。
采用《新资本协议》规则后,中国的银行不良资产管理将更为严格。要满足新规则要求,中国主要的商业银行必须对资产进行合理评估,建立内部控制程序,实现科学的风险管理。对于风险资本来说,未被发现的大量不良资产,将对银行资产管理形成巨大的负面压力,导致银行的资本需求比预料的要高得多。
中国目前的税收系统也难以适应这种精确管理要求。尽管新规则对税前坏账冲销做了严格限制,但在中国的税制下,坏账可以通过其他手段在税前进行事实上的冲销,很多地方税务部门在这个问题上扮演了不光彩的角色。
免责声明:本网站(http://www.ciotimes.com/)内容主要来自原创、合作媒体供稿和第三方投稿,凡在本网站出现的信息,均仅供参考。本网站将尽力确保所提供信息的准确性及可靠性,但不保证有关资料的准确性及可靠性,读者在使用前请进一步核实,并对任何自主决定的行为负责。本网站对有关资料所引致的错误、不确或遗漏,概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本网站刊载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仅限文字、图片、LOGO、音频、视频、软件、程序等)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本网站中的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知识产权或存在不实内容时,请及时通知本站,予以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