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2-30 14:08:00 来源:南方日报
本月22日晚,卓越网上登出“特大促销”信息:近500种图书一律25元标价出售。但到了23日午间,订书者发现,卓越网在没有告知用户的情况下,以系统故障为由,删除了几乎所有的25元书订单。此举引发大量网友不满,斥其失信违约。虽然26日卓越网做出被订购书籍按75折优惠出售的决定,但消费者仍拒绝接受。一些网友认为,如果没有相关法律法规对网商类似单方面毁约的行为作出约束,今后将难免再次发生类似伤害消费者的事件,而“意外系统故障”等,很可能成为网商随意单方面毁约的托辞。随着网购兴起,类似影响较大的网商“错卖”事件,近年来已屡见不鲜。今年8月底,国内著名的京东网上商城因为标错一款尼康数码单反照相机的报价,导致大量网友下单抢购,后同样因为未与订购者商议就单方面删除订单,遭致网友群起声讨。事件处理得好的个案也有。好特好商城在成立之初,将一款原价1299元的纽曼手机错标为999元,2个小时后商城发现时订单数量已经达到30多个,但好特好为了维护信誉,负担近万元的损失仍坚持照单发货,就是凭借这点“损失”,好特好商城一下子打响了品牌。美国网络PC商戴尔在台湾、重庆等地也发生过多起“错卖”事件,戴尔公司处理的方式是及时与客户积极沟通,并主动承担部分损失,最终事件不仅圆满解决,还扩大了亚太地区的品牌知名度。“这些事件有个规律,商家的处理方式直接决定了事件结果。卓越、京东之所以引起消费者的愤怒,是因其报价失误后,缺少与消费者有诚意的沟通,让消费者感到未被尊重。”网商陈耀明告诉记者,网商一向以信誉为生命,本不应为了一点利润丢弃了生存的根本,而商家违背信誉后缺乏惩罚,是现在部分网商“不顾生命”的一个原因。扬州大学经济学院网络商业专家王小龙认为,网购争端的解决取决于商家的态度,表明消费者其实处于绝对弱势,这是因为目前网购市场缺少信誉监督体系和惩罚机制,让一些网商违背信誉的成本太低了。王小龙表示,目前网上商城的信誉度传递主要靠口碑,而缺少一个独立的第三方信誉评价机构来对其约束,所以他建议不妨构建一个社会化的网商信誉评价平台,建设者可以是社会团体或者政府机构,参与评价者则主要是消费者、社会团体等。法律界人士表示,网站标示商品价格,在法律上属于要约邀请;网民发订单购买,是要约;网站确认订单,是承诺。因此,订单经过确认,符合《合同法》关于要约和承诺的相关规定,合同已经成立。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双方都应当履行。网站违反自己对公众的交货承诺,应当依法承担责任。但是一般来说,违反合同如果没约定违约金或者定金,应是赔偿直接经济损失,对于“卓越25元门”类似的案例来说,消费者的举证很困难,索赔也就难上加难了。记者从扬州市消协了解到,该市目前网络交易投诉占全部投诉的10%左右,且呈快速上升趋势。“因为相关法律不完善,加上监督部门不明确,消费者在网购中利益受损,如是一般性的民事争端,一般只能转至当事企业处理,但是这网商究竟是谁,在什么地方,有的很难确定,能确定的大部分也牵涉到跨地域,所以很多案子只能不了了之。就是发生刑事案件,我们也只能建议消费者向当地网监处、公安局、国家不良网站举报中心反映,但要找线索、举证都是很困难的事情。”为此,消协、工商部门等建议,网上购物商城应首先纳入行政和法律监管的范围,在市场准入、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上应遵守相关国家法律法规。针对网络消费跨地域的问题,可以设立“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实行全国联网统一监管。此外,应将网上购物中出现的一些新法律问题、新法律关系,及时纳入消费者法律保护的体系中,以便处理类似案件时有法可依。(新华日报张晨)
卓越网为何如此不敢担当>>
在信息化高速运转的今日,商业风险比传统行业更有可能突如其来。既然传统企业都能够承受现代市场的各种波动,作为新商业文明代表的IT企业更应有所担当。从这个角度看,上周重回珠海创业的史玉柱和他的巨人集团是可敬的,身陷“25元”门不敢担当的卓越亚马逊和他的高管们则无疑是一错再错。
发生在卓越网的故事原本可以朝着神奇的圣诞故事演绎,卓越也可以借此提升自己在国内的品牌形象以及知名度、美誉度。只可惜卓越人远没这个担当和气魄。话说12月23日零点至5点期间,很多网友突然发现卓越亚马逊网站上原本售价数千元、数百元的图书,如《二十四史》、《明史》、《资治通鉴》等,一律标出25元包邮费的惊人低价。这一史无前例的优惠特价被网友称之为卓越派发的“圣诞大礼”,却之不恭,收之无罪。于是“像打了鸡血一样兴奋”的网友们,迫不及待地呼朋唤友疯狂下单,“兄弟们,快去抢,手快有手慢无!”
然而网友的兴奋只持续了上半夜。我们不知道卓越网高层是否在发出挥泪大甩卖之后,一觉醒来又突然反悔了;抑或真的如卓越方面解释的,电脑系统出现了技术性失误。总而言之,不到一天时间,卓越高层单方面宣布,所有“25元”订单全部取消作废。
面对网友潮水般的口水责难,卓越网高层知道理亏在先,先是第一天象征性地表示将给予额外赠送25块钱的礼券补偿(价值大概能在卓越网上买到一本过气的畅销小说)。第二天,卓越高层退后一步,“如果用户实在无法接受,可能会发放给客户一些面值不等的礼品卡。”但是谈到网友要求的卓越尽快履约发货,卓越公关总监断然拒绝,“我们可以道歉,但是绝对不能补偿。”卓越的理由是,“从根本上来说卓越仅仅属于技术失误,并没有涉及到法律的问题。”再过一天,卓越再提新方案,对于此次事件中受到影响的用户,均可以用75折的价格优惠购买在原订单中受影响的图书产品。
绝大多数消费者网友拒绝接受。是我,也绝对不会接受卓越网这种虚伪的道歉和不值钱的礼品。要我说,这是某些企业宁愿要钱不愿要脸,宁可背负骂名也不敢承担半点风险。
古语说,饿死事小,失节事大。因为区区25元而将自己推上B2C诚信的风口浪尖,走一步退两步,卓越还真不如将错就错,承担起这份自身错误连带的责任。这样不仅能给消费者巨大甜头,同时也给自己提升品牌形象创造了机会。想想人家史玉柱,在最困难的时候完全可以破产拍屁股走人,但却始终信守着当年欠账还钱的承诺。对比之下,卓越逐小利而失大民心,其败不远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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