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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让验货先签收,“霸王”做法几时休?

2010-09-08 09:48:05  来源:南方都市报

摘要:日前召开的2010年城市消费维权杭州论坛上,广州、北京、上海等21个城市的消协(消委会、消保委),明确反对快递行业长期以来实行的“先签字,后验货”潜规则。
关键词: 电子商务 签收 潜规

  日前召开的2010年城市消费维权杭州论坛上,广州、北京、上海等21个城市的消协(消委会、消保委),明确反对快递行业长期以来实行的“先签字,后验货”潜规则。
  国家邮政局《快递服务邮政行业标准》规定:快递服务人员将快件交给收件人时,应有义务告知收件人当面验收快件;验收无异议后,验收人应确认签收。这一标准明确了快递物品“先验收,后签字”的操作程序。然而,事实如何呢?对于许多公司来讲,一纸空文罢了。笔者随机拨通5家快递公司的服务热线,当被询问收货能否“先验货,后签字”时,除了一家国际快递公司外,4家快递服务人员皆称,规定是“先签字,后验货”,如果外包装完好,即完成了送达义务,物品损毁,不能负责。
  快递企业为什么无视行业标准的规定,非要消费者先签字呢?
  很简单:签了字,后来发现物品有问题,再想找卖家和快递公司,已是无凭无据。公司一不用退回寄件人,以免增加运送成本;二不必和客户纠缠,浪费人力物力。这样就降低了快递企业的运营风险,把损失转嫁到了消费者的头上,并增加了消费者维权的成本。无事一身轻,何乐而不为?
  可惜,这轻松、这安乐,是建立在消费者利益受损的基础上的。它不仅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一定程度上也助长了网购中的欺诈之风。
  消协组织呼吁:要尽快取消“先签字,后验货”等不合理做法,删除快件单据上的各种不合法、不公平的霸王条款,并积极完善服务纠纷的解决机制。这种呼吁顺乎民意,然而,若没有强有力的监管机制,这样的呼吁可能还略显绵软无力。在当下,一些垄断行业或强势公司凭借自身的优势地位,店大欺客,将公平的合同转变为霸王条款,企图最大获利或规避责任的现象,屡见不鲜:饭店不许自带酒水,银行霸王收费……这些潜规则悄然成势,还不是钻了监管的空子吗?
  希望有关部门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并保证举报渠道的通畅,还行业一个清新环境,让霸王条款再无容身之地。

(责编 :韩雨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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