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信息安全 > 正文

个人信息保护指南是“花瓶国标”

2012-04-09 10:59:46  来源:法制日报

摘要:《信息安全技术、公共及商用服务信息系统个人信息保护指南》已正式通过评审,正报批国家标准。指南提出“最少够用原则”、个人信息用后应立即删除。但这个指南并非国家强制性标准。
关键词: 个人信息

  “国标”与专门的法律作用不同,都不可缺少。与其制订没有约束力的“软国标”,不如制订具有强制性、惩罚性的“硬国标”。制订标准的程序要征求民意,谁违背标准谁就要付出应有代价。

  近日,工信部直属的中国软件测评中心透露,他们联合30多家单位起草的《信息安全技术、公共及商用服务信息系统个人信息保护指南》已正式通过评审,正报批国家标准。指南提出“最少够用原则”、个人信息用后应立即删除。但这个指南并非国家强制性标准。

  这个行业标准被称为“国标”。在个人信息安全缺少专门法律规范的情况下,这个“国标”显然寄托了很多人的希望,希望能拓展个人信息保护体系,希望能指导个人信息保护工作。但遗憾的是,这个“国标”属于“技术指导文件”,即只有指导性,没有强制性;只有象征意义、观赏价值,没有实际意义、操作价值。

  何以这么说呢?原因是这个“国标”没有实际约束力——没有法律效力,没有监督力,涉及个人信息的相关部门、机构和企业等,不会拿这样的“国标”当回事。个人信息保护关乎公民隐私、财产甚至生命安全,需要出实招,需要招招见效。

  包括刑法修正案在内的40部法律,都约束不了个人信息泄露,显然,没有任何强制性的技术“国标”更是花拳绣腿。据悉,“国标”分为三种: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和指导性技术文件。而国家强制性标准多在食品安全领域。事实上,个人信息安全与食品安全同样重要,拿最弱的标准保障个人信息安全不妥。

  需要我们反思的是,为何会制订这样的“花瓶国标”?报道称,在个人信息安全缺少专门法律规范时,一部行业标准成为业内的希望。也就是说,此“国标”是为了弥补个人信息安全缺少专门法律规范的缺憾。但这样的“国标”不具有法律效力又如何弥补法律上的缺憾?无疑,法律的问题需要立法解决,而非指导性技术文件。

  之所以制订“花瓶国标”,不排除三个原因:一是在个人信息保护法拖了9年未见出台的情况下,相关部门只能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有所作为,以面对舆论压力;二是个人信息泄露多次发生在电信公司,说明电信领域是高发区,“老子”对“儿子”或许不愿动真格;三是先以“软国标”试水然后再“硬”。

  但不管是什么原因,制订“花瓶国标”不是在出实招。而个人信息频被泄露、被转卖,个人隐私、财产甚至生命安全受到严重威胁,亟待有关方面多出实招、多出重拳。首先还是要出台个人信息安全法。无论是什么原因,个人信息保护法立法需要提速。法律不是万能的,但却是必须的,是个人信息保护的基础。

  尽管刑法修正案(七)被认为是个人信息立法的标志性事件,尽管我们有40部法律涉及个人信息保护,但要承认,法律内容分散,法律层级偏低。与拥有隐私权法、信息保护和安全法、防止身份盗用法、网上隐私保护法、消费者隐私保护法、反网络欺诈法等多部专业法律的美国相比,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的专业法律缺位是不应该的。

  其次,需要专门机构推动立法、监督执法。个人信息安全法2003年就开始起草,今天依然不见踪影,原因之一在于个人信息保护涉及多个部门,而推动立法似乎只有个别部门。如果相关部门不齐心协力推动立法,或者不设立专门机构推动立法,相关法律恐怕很难照进现实。

  而且,个人信息保护涉及面广,也应该有统一的专门机构来监督。以欧盟为例,据说27个成员国每个国家都有一个专门的信息保护机构。而我们却没有权责清晰的信息保护机构。如果设立专门机构,理应保持独立性,真正代表民意。

  再者,制订的技术“国标”应该是“硬”标准。显然,“国标”与专门的法律作用不同,都不可缺少。与其制订没有约束力的“软国标”,不如制订具有强制性、惩罚性的“硬国标”。制订标准的程序要征求民意,谁违背标准谁就要付出应有代价。

  该公开的政府信息迟迟不见公开,却纵容公民个人信息被公开,显然,这种反差让人难以接受,亟须改变。

个人信息保护需要自律和法律双管齐下  

个人信息保护指南仅引导作用 信息安全仍是大患  


第三十五届CIO班招生
国际CIO认证培训
首席数据官(CDO)认证培训
责编:zhangyexi

免责声明:本网站(http://www.ciotimes.com/)内容主要来自原创、合作媒体供稿和第三方投稿,凡在本网站出现的信息,均仅供参考。本网站将尽力确保所提供信息的准确性及可靠性,但不保证有关资料的准确性及可靠性,读者在使用前请进一步核实,并对任何自主决定的行为负责。本网站对有关资料所引致的错误、不确或遗漏,概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本网站刊载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仅限文字、图片、LOGO、音频、视频、软件、程序等)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本网站中的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知识产权或存在不实内容时,请及时通知本站,予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