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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无国界 网络跟踪问题需要公众参与其中

2011-09-08 10:08:07  来源:至顶网

摘要:新加坡媒体发展管理局署理推广总监凯特拉指出,由于互联网具有无国界性的特点,所以,仅仅依靠法律和法规本身并不能解决网络跟踪之类网络危险行为带来的威胁。
关键词: 安全习惯 网络跟踪

  新加坡媒体发展管理局署理推广总监凯特拉指出,由于互联网具有无国界性的特点,所以,仅仅依靠法律和法规本身并不能解决网络跟踪之类网络危险行为带来的威胁。她指出,还必须要做的就是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并鼓励大家参与到问题的解决当中。


  凯特拉指出,作为新加坡媒体监管机构,MDA与公共、私营机构以及群众组织进行合作,帮助公民,尤其是年轻人处理网络跟踪方面的问题。MDA的工作人员将网络跟踪确定为使用网络进行的骚扰行为,在这里的网络,指的就是利用电子邮件、即时信息或者短信息之类工具将信息发布到网站或者论坛上的方式。


  凯特拉指出:“通过举办讲座和研讨会之类的推广工作,我们希望市民在使用网络的时间应该更加警惕,关注不同类型的事件、人员和行为的变化。”她进一步解释说:“只有这样,才能识别出潜在的威胁,并及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上个月,新加坡国家犯罪预防委员会发出了一项倡议,号召公众利用一款名为《Cyberonia》的虚拟世界游戏来教育11岁儿童应对网络欺凌、游戏成瘾、计算机病毒防护和其它方面的威胁行为。为了达到教育目的,它采用了包括测验、小游戏和网上互动等在内的多种方式。跨部门网络健康指导委员会对这款游戏给与了大力支持。该委员会成立于2009年,职责是制定全国性的网络健康公众教育策略。


  凯特拉补充说,预计到2011年底,该游戏就会普及到4万名小学五年级的学生。


  充分的法律保障


  按照基石墩法律事务所董事布赖恩·谭的观点,新加坡已经拥有了“全球最完善的网络犯罪刑事法律”。他指出,以该岛国通过的防止计算机滥用法(CMA)为例:“在防止计算机滥用法中,只要试图或者尝试非法对计算机进行连接就属于犯罪。按照该法的规定,进行电子欺骗和使用密码盗窃工具也属于违法行为。”


  他进一步指出,该法已经认识到,互联网上不存在国界,位于国外的网络犯罪分子也可以对新加坡境内的使用者带来影响。


  在谈到网络跟踪方面的内容时,他指出,尽管在通常情况下,该术语用于指代利用互联网或者其它电子通讯工具对个人进行跟踪,但问题的关键是对于这种行为“没有大众普遍接受的定义”。在一封电子邮件中,他认为跟踪行为应该属于骚扰或者威胁受害者的行为。


  他解释说:“一般来说,跟踪行为必须是长期、持久和故意的”,“尽管在网络空间中进行交流的时间,双方是看不见对方实际身体的,但按照法律的规定,这样依然属于‘听到’的范围。电子邮件、短信息以及聊天室之类的工具可以被用作载体来接触受害者的‘听觉’”。


  谭补充道,与现实跟踪相比,网络跟踪的边界无法明确的给定。但法律也需要对边界进行规定,这时间,就需要对受害者在隐私方面的权利以及言论自由方面的问题进行平衡处理。


  谭进一步指出,类似网络跟踪或者侵害未成年人之类犯罪的性质已经非常明确,没有必要对现有法律进行深化。不过,他也指出,目前可能缺乏“对网络犯罪预先准备活动的打击”。举例来说,将使用在日后非法目的的个人信息收集行为就属于这样的情况。谭解释说,由于存在“无害犯罪行为”带来的风险,这属于一个非常棘手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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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kaifang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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