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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软件不兼容”暂行条例部分被误读

2011-05-05 15:49:40  来源: ZDNET安全频道

摘要:该规定指出企业“无正当理由,并且未主动向用户进行客观提示等实施的不兼容构成不正当竞争”。根据白皮书研究结果,工信部这一条款可能存在被市场“误读”现象。
关键词: 安全软件 杀毒软件

    为规范软件市场秩序和合法经营,工信部出台《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办法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该规定指出企业“无正当理由,并且未主动向用户进行客观提示等实施的不兼容构成不正当竞争”。根据白皮书研究结果,工信部这一条款可能存在被市场“误读”现象。

    《暂行条例》指出:无正当理由,擅自对其他经营者提供的合法产品或服务实施不兼容;因非人为因素与已有的其他经营者提供的合法产品或服务不兼容时,未主动向用户进行客观提示,或欺骗、诱导用户做出选择构成不正当竞争。

    该条款对“无正当理由实施的不兼容”和“非人为因素的未向用户主动提示”纳入不正当竞争范围。其中,特别强调了“无正当理由”和“未主动向用户进行客观提示”等条件。因此,简单的理解“实施不兼容”即为违背法律法规是一种市场误读。

    报告指出,由于安全软件的特殊性,这种“不兼容”不仅是一种常态,更是国际惯例,即使有部分安全软件可以兼容,但同一台电脑安装两款及两款以上的安全软件,电脑性能会大大下降,而随着安全软件的更新升级,这种临时性的“兼容”也会被迅速瓦解。

    而这种不兼容问题广泛存在于国内外主流的安全软件中。比如AVG2011不兼容诺顿2011;ESET不兼容Avira Antivirus(红伞)、卡巴斯基PURE9;卡巴斯基PURE 9不兼容ESET;金山毒霸2009 SP2不兼容瑞星;BitDefender2011不兼容诺顿2011;诺顿2011不兼容360安全卫士8.0等。

    据调查,国内外主流安全软件普遍会在安装时弹出与其他同类安全软件的不兼容风险提示,并建议用户只选择安装一款安全软件。其中一些安全软件在安装时,会强制要求用户必须卸载另一款安全软件,否则安装会失败。

    因此,上海交通大学信息安全工程学院“反恶意软件研究小组”解释称,杀毒软件的不兼容其实是以保护用户权益为前提的。“如果杀毒软件是一个电脑上的警察,本来一个警察就够了,两个了则反而会权责不清,使得各自的安全防护能力反而受到影响。” 上海交通大学信息安全工程学院“反恶意软件研究小组”刘功申副教授形象的解释道。

    刘功申认为,不能简单理解为“不兼容”就构成不正当竞争,确切的理解应该是,而基于恶意行为最终导致的不兼容才是真正的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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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kaifang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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