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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安林:“云马事件”并不悖于商业伦理

2015-11-02 17:24:10  来源:中关村商情网

摘要:多年以后,面对深圳湾,Pony ? 马化腾将会回想起当初第一次见识到ICQ的那个遥远的下午。那时的腾讯公司还只是几名员工的小公司,世界新生伊始,许多事物还没有名字,或者干脆就叫OICQ。
关键词: 云马事件
  多年以后,面对深圳湾,Pony ? 马化腾将会回想起当初第一次见识到ICQ的那个遥远的下午。那时的腾讯公司还只是几名员工的小公司,世界新生伊始,许多事物还没有名字,或者干脆就叫OICQ。
 
  自从加西亚 ? 马尔克斯创作《百年孤独》之后,全球作家就多学会了一种经典的小说开头。而中国互联网界,所谓的创业机会和竞争实力,早就是看谁“模仿美国的速度更快”。这种普遍状态,早已得到创业者和投资界的认可,默契到无人惊诧。
 
  客观地说,科技的发展和互联网技术的进步,迅速减少了国家、地区之间的IT业竞争差距。虽然在基础科学和高新科技等领域,中国企业处于普遍落后的弱势状态,但也促使了中国迅速诞生出腾讯、阿里巴巴等全球IT巨头。基于全球化和产业链整合的促进作用,各国的科研成果和知识产权,在交流迅速深入的同时,也遭遇流动性矛盾:保守会损失商业利润,开放则遭遇迅速模仿。比如近期闹到沸沸扬扬的“云马”智行车被指抄袭一案,就成为口水不断的中国智能硬件和创业界的焦点事件。
 
  作为市场的独立观察者,我先阐述个人观点:云马智行车在研制过程中,某一款原型实验样品,是与欧洲Matti的STIGO电动车的诸多神似;此后正式向市场推出的云马X1智行车,则有了大量的更新,也存在和STIGO电动车相似的部分。但具体的设计理念和基本结构,在缺乏资料的前提下我保持中立。毕竟,折叠自行车的设计方案太多了,我几分钟就在贫瘠的中文互联网,搜索到了这款结构设计理念非常相似的一款产品。而在看到这款产品的时候,我个人逐渐倾向于云马来自N多产品的融合与借鉴。不算惊喜,但也不是抄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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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近代人类科学发展历史来说,技术保护和借鉴抄袭,一直都是贯穿始终。人们习惯使用丰田汽车早期大量抄袭美国汽车品牌如雪佛兰、克莱斯勒的经典案例,来说明如何通过模仿和复制来迅速缩小技术差距。而此后,丰田也凭借在抄袭借鉴中总结而出的现代先进企业管理制度,完成了技术积累,并获得了成本优势,终于一跃而为世界级汽车巨头。
 
  其实,传奇性的福特T性汽车的成功,也并不在于它在技术上有何巨大的独创性。实际上福特T型汽车是一款廉价产品,它的技术储备和产品质量都不如同期雪佛兰和劳斯莱斯的高端车型。但福特先生的伟大在于,他首次在工业制造中使用流水线式生产方法,并采用通用零件组装模式,大批量生产廉价汽车。这种极高的生产效率,大大降低了生产成本,从而将汽车这一高端产品,带入人类生活。
 
  丰田和福特,以及其他等等诸多伟大的公司,在初创期,都有大量借鉴甚至抄袭的经历。丰田公司早期甚至直接100%复制对手的地盘和动力系统,而福特公司在研制T型车之前,大量实验性地模仿和借鉴,制造出了多款原型产品。
 
  人类社会总是在持续进步,纯粹的借鉴和模仿,自然没有任何生存优势和竞争力。正如我们今日对丰田和福特的赞美,绝不源于他们成功的抄袭和模仿,而是因为他们持续的进步,对人类工业制造和生产力效率提升的贡献。就像如今被视为伟大企业的苹果公司,其早期产品Machitosh,也被指控抄袭了施乐公司帕乐奥图研究中心(Xerox PARC)的研究成果。而这种关键性的图形界面操作系统,也是奠定苹果公司辉煌历史的最重要竞争优势。为此,施乐公司曾将苹果公司正式控诉至美国法庭。
 
  在核心竞争模糊不清的前提下,我倾向于两种处理模式:一种诉诸于道德,一种定夺于法律。前者是情感的倾向,后者则是冷漠的控诉。
 
  受限于我不是一名专业的知识产权律师,也无法具体掌握云马所属的云造公司和对方设计师Matti在知识产权方面各自所拥有的证据或优势,对于试图通过法律条文来确定事件性质的努力,我致以个人的敬意并保持密切关注。而在情感上,我像每一位置身事外的消费者一样,尝试以事不关己的立场和态度来臧否双方。
 
  实际上,我更加看重的是,双方如何应对和处理这样一起商业纠纷。因为在我看来,云马智行车相比于中国另一款号称自我研发却几乎完全复制日本雅马哈VOX系列的品牌,还是属于良心未泯的企业,也可以看到一些令人印象深刻的创新。而在商业文明和法制规则都逐步健全的今日,双方会如何处理类似的设计或专利纠纷呢?
 
  遗憾的是,在对云马是否构成抄袭的立场上保持中立的我,却无法控制地认为,设计师Matti一方是采取了错误的行为,开展了一次恶意先行的攻击。
 
  作为一个拥有十多年传媒职业经验的资深媒体人,我对于争论一发生就施加以道德批判和人品攻击的行为,都保持警惕和厌恶。如果没有记错,我最开始观察到这一事件,是来自于《耳光响亮!又一个“天才90后”创业神话炸碎》这样一篇文章。很遗憾,我个人会对这样充满恩怨的浮夸式的标题,产生职业性的警惕。
 
  我几乎认识一半以上的中国TMT媒体记者,依照我过去的职业经验,一个正常的被媒体观察并给予报道的新闻事件,绝不会以这样的形式揭幕,也不会突然首发于《环球时报》并由其他权威党报媒体进行转发。一般来说,这样的知识产权纠纷、甚至于某个知名公司的丑闻,都会首度披露于某个行业人士,并经由专业媒体记者调查核实后,刊载于正规媒体后,才有可能会被《人民日报》这样的权威官方媒体所转载。
 
  我无比渴望中国健全的市场经济环境和法制规则,更无比渴望中国企业能够基于创意和技术实力推出伟大的产品。必须承认,云马智行车还没有达到我的理想要求。而基于多年报道企业产权纠纷的经验,我对此次事件,抱有极大的失望。或许这是一次模仿或借鉴,也或许最后认定是一次抄袭,但事件的另一方,却使用了恶劣的方法来达到攻击对手的目的。
 
  说到底,我对权威官方媒体采用“耳光响亮”、“神话炸碎”这样的激进口吻,去参与并评判一件商业社会里的知识产权纠纷,持有本能的审视态度。这是一次中性的借鉴与恶性的攻击之间的PK,在其最终法律的结果出来之前,我的情感天平已经明确地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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