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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政务反腐败的潜力挖掘及其策略选择

2011-01-30 08:58:09  来源:新华网

摘要:2009年以来,一些高官腐败问题在网上陆续被披露,还有个别官员因露出少许破绽遭“人肉搜索”,并随后招致应有的查处,此类由网络舆情作用产生的连锁反应使····
关键词: 电子政务

  2009年以来,一些高官腐败问题在网上陆续被披露,还有个别官员因露出少许破绽遭“人肉搜索”,并随后招致应有的查处,此类由网络舆情作用产生的连锁反应使人们对网络反腐败日益重视,对电子政务反腐败的潜力也愈趋关注。本文旨在研究电子政务反腐败的潜力和探讨如何将其潜力转化为现实效力的可行性策略,藉以引致党和政府对电子政务反腐败效用的高度重视:一方面采取果断行动,促成反腐败斗争走向实质性操作层面;另一方面寻求合理路径,有效规避技术应用的风险性和局限性。

  一、电子政务反腐败的潜力挖掘

  电子政务反腐败的潜力,即电子政务反腐败的潜在能力和力量,是指那些在电子政务建设中有可能被开发的或虽然功能已经开发和应用但能量挖掘和效益发挥不足的反腐败能量。虽然这些反腐败能量需要依靠更加广泛统一的电子政务平台以及平台上建构的丰富实用的监控功能和动态共享的数据库等来实现,但更主要的还是要依靠政治上的推动和行政上的支持来达成。

  (一)借助其程序“刚性化”,严格规制权力运作,堵塞腐败漏洞

  当电子政务系统开发主体把现实物理世界中运作的政务处理的必经环节和必行任务研究清楚,挑选出来并试图映射到数字空间的时候,如果他们并不只局限于作完全的仿真和简单的平移,而是努力地把针对这一转化过程的深入研究和前瞻性把握作必要前提,把对政务处理的环节和任务的内容、规律、规则、标准的深刻体认和其程序化、简化、量化等的精细化改造作建设基础,并真正做到使政务流程优化再造、职责权限科学规划部署和组织结构适应性调整到位的话(这些表明已得到行政上的支持和政治上的推动,具有良好的项目管理机制和持续改进体系,系统开发处于一种理想化的状态),那么,处于理想化状态下的电子政务在投入应用后,就能促使所有置身于流程运作环节之中的政务人员处于遵守规则的工作状态中,即使需要他做出判断和决定,也只需并只能严格按程序行事,只需并只能负责他被授权的职责范围内的操作,对其他执行环节则既无权过问也无法干涉。可见,电子政务形成了一种“刚性化”的技术规制——表现出极强的“非人情化”特征——遵守规则并排斥变通,从而使政务处理过程中的自动化运作的环节和工作(这样说是因为人—机接口处的流程延续和路径走向还是需要由人来控制的)不会因为人为的因素而出现随意增加、删减或跨越的状况,如此一来,技术规制便能起到减少工作中的随意性和彰显严格规制行政权力运作的效能。再加上政务部门之间以及政务部门与公众之间的沟通和协调也在逐渐采用电子化的运作方式,人与人之间的面对面的直接接触将大为减少,这些都将有效地规避传统政务运作过程中存在的各种人为因素的干扰,从而将大大压缩政务人员的“寻租”空间,能实现有效堵塞腐败漏洞的目的。

  需要注意的是,电子政务系统开发的过程是将政务的内容、规律、规则、标准、政策、制度等(无论正确与否)固化于程序之中的过程。由于电子政务系统变更需要有严格的发生条件,需要重新获得政治、行政和技术条件等多方面支持,单一的意愿并不能促成其更改,所以,如果技术规制是未经变革而只进行仿真和平移所形成的结果,则其“刚性化”会因为固化了原有的不合理因素而导致不仅不能“按正确程序办事”,还会为下一步继续改革制造更大的障碍,这需要引起政府的高度警惕,以便谨慎、周全地做出前瞻性的规划和设计。

  (二)借助其流程“节点化”,有效评估多元绩效,追究行政责任

  电子政务系统是依据政务处理流程的逻辑而设计的,确定系统流程各节点的主要参照是政务处理的各个环节及其任务的执行区和分隔点,这些节点又经有序连接形成断续型流程,我们谓之流程“节点化”。究其功用,至少有显着的两点:一是由于它把业务处理的前因后果有序地整合在了一个链条上,可使对某项业务整体的目标管理分解落实到对其各个具体环节、活动或操作的目标管理。于是,电子政务系统既可实现目标管理也可实现分目标管理,既可测量结果也可测量形成结果的过程特别是若干关键“原因”节点,从而把处于链条之上的政务处理工作的分工与合作区间划分清楚,使认定相关部门和具体人员的职责履行状况并追究其责任成为可能。二是由于电子政务系统能够在节点处自动获取有用数据,这使得政府自动化地评估业务流程中的各项活动、操作或相关责任人的真实绩效有望成为现实。

  要想利用流程“节点化”对反腐败有所贡献,政府可采用在现有的电子政务系统中搭建一个新的绩效评估子系统——电子化政府绩效评估系统的做法,帮助政府自动化地“评估政府部门利用电子政务系统处理相关业务的绩效,评估使用电子政务系统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绩效,评估电子政务系统自身的绩效,也可评估政府其他业务工作的绩效。”[1]这些多元绩效评估的最终实现,将能帮助政府充分地认识自我,发现问题,厘清原因,明晰责任。“鉴于这种评估的主体是系统,运用的工具是程序,操作的依据是流程,指标的来源是节点,数据采集的方法是自动获取,而关注的重心不只是结果,还有过程,甚至涵盖过程中的所有细节”[2],可见,这种评估的过程和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度是十分明显的,原因在于其评估过程能有效排除主观、人为因素的干扰,可信度很高;其评估结果是拿数据说话,事实很清楚。总之,程序的“刚性化”加上流程的“节点化”,将使电子化政府绩效评估系统能够自动化地实现对业务流程的各个环节以至细节的实时监控和动态评测,有望在明晰界定相关环节和细节的责任的基础上将“流程中的阻滞现象和不和谐因素——惰性的环节、细节或个人”[3]等清晰呈现,据此诊断出相关责任人的尽职尽责情况,把追究行政责任落实到位。

  (三)借助其运行“实时化”,广泛搜集网上舆情,发现腐败线索

  电子政务是“7×24”式“全天候”运行的,加之其作用空间遍及政务内网、政务外网和互联网,较之广播、电视、报纸等其他媒体拥有更广泛的受众。鉴于其受众遍及全球网络且因受众的阶层、职业、身份等的不同,会在不同的地域、场合或空间接触到不同层级的政务人员,以致受众的所见、所闻、所感的范围和程度大大超出政府所能见、能闻或能感的范围和程度。倘若政府能够充分重视和利用已有的受众提供的信息资源的话,政府就能藉此借助受众的“雪亮的眼睛”,广泛搜集网上舆情,依靠受众来协助政府发现政务人员在公共权力运作过程中出现的行为不当、态度不恭、能力欠缺和绩效低下等问题,达到监督政务人员在八小时以内和以外的行为表现的目的。受众的监督能量如今已现端倪,例如,近两年来一些网民提供的个别领导干部在正式会议、娱乐场所等场合的穿戴图片、不轨行为视频及不检点言论等,已经为追究腐败行为提供了极好的线索,使腐败分子得到惩治。南京江宁区房管局长周久耕抽天价烟戴名表遭曝光最终引致获刑就是有力的例证,显示出网络反腐败的巨大能量。可以设想,随着电子政务建设的日趋完善,政府信息共享平台的统一性将进一步加强,政府机构间的网络以及政府与全社会间信息沟通的渠道将进一步畅通,这将使各级政府和全社会协作共筑反腐败监控体系成为可能。如果政府能在这样的信息平台和沟通渠道的基础上进一步建设反腐败功能的话,就一定能更有效地搜集举报信息,网尽腐败线索,促成快速反应,实施追踪,直至追究,使腐败行为只要有迹可循便难逃众人法眼,使“带病提拔”和“边腐边升”成为过去时。

  当然,对网络反腐败的负面影响也不可低估,要尽量做到预先防范。由于网民数量巨大且良莠不齐,政府对其行为实施控制的能力极为有限,一旦出现电子政务的管理和服务提供不到位等情况,倘若有人利用网民的信息盲点和激愤情绪煽风点火,极易使某些问题被无端渲染和任意放大。网上的任何风吹草动都会引发社会的连锁反应,引致公众舆论成为一种强大的胁迫力量,迫使政府在危机状况下疲于应付,不得不做出妥协,被动采取难保周全的应急手段,甚至可能做出不理智的言行,结果覆水难收,产生难以预料的危机后果,不仅严重损害到政府的权威和形象,也造成难以预料的灾难性后果。从积极的角度考虑,问题的暴露亦可帮助政府重视问题并有所作为,而且腐败线索的及时获得,也的确有助于政府及早发现和惩治腐败分子,有利于避免因延误解决而造成更大的损失。

  (四)借助其链接“全球化”,促成多国联合行动,追缉越境逃犯

  一直以来,追缉越境腐败分子成为各国共同面对的世界难题。因为腐败分子在潜逃或者将赃款转移至他国之后,会因他国与母国间没有建立引渡条约或相关法律之间冲突,而轻易逃避母国的法律制裁。鉴于此,我国政府正在逐步建立执法合作、司法协助、人员遣返和涉外资金返还等方面的反腐败国际合作机制,并采取了一些具体措施,如引渡、与国际刑警组织合作、签署《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等。但尽管如此,国际间沟通的不便仍使我国政府不得不面对国际合作反腐败的重重障碍。好在互联网的信息链接“全球化”为各国超时空的实时沟通和互动联络提供了环境和条件,使得多国联合行动,协作追缉越境逃犯和共同打击跨国职务犯罪成为可行。此外,电子政务带来的政府采购与招标的网络化运行,可使政府的电子商务活动实现可控和可追踪,借助问责制,能有效地形成对政府采购与招标项目的流程及其相关工作人员的行为的“硬”规制和“软”约束,防止任何一个政务人员的不当影响。虽然不能完全排除跨国性职务犯罪的风险,但还是能在很大程度上规范政府的经济行为,减少国际采购中的“人情标”和“关系标”,对防止跨国性职务犯罪发生能起到震慑和预防作用。[page]

  二、化潜力为效力的策略选择

  既然电子政务具有上述那些其他手段和工具都无法比拟的反腐败的潜在优势,党和政府就应高度重视对如何把电子政务反腐败潜力转化为现实效力的策略问题的研究,以赢得反腐败斗争的最终胜利。我们认为,化潜力为效力的策略选择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以推进网上行政审批建设为契机,推动反腐败功能开发利用

  我国正在进行的网上行政审批建设主要是依托各级政府的政务大厅或行政服务中心进行的。其具体做法是清理调整行政审批事项,优化再造行政审批流程,改进创新行政审批方式,以及对政府的组织机构、审批机制、功能设置等方面实行一系列配套改革,目前已开始实践“一站式”服务、“一厅式”办公等崭新的管理模式,并促成了各级政府和部门在审批事项上的信息共享、资源整合和流程再造。这些成果都表明网上行政审批建设正处在比较理想化的状态和有序化的发展之中。如果政府能抓住这一契机,很好地利用网上行政审批建设中提供的政策、制度、资金、人才以及技术等资源,在建立和完善行政审批和收费系统、政府采购系统、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程招投标系统、会计集中核算系统、领导公开电话系统以及政府新闻发布系统等一系列审批服务系统的过程中把反腐败功能内嵌其中,同时,借助审批平台统一化、审批流程规范化、审批人员协同化、审批过程监控化和审批结果公示化等目标约束和过程规范来充分发挥网上行政审批系统的“刚性化”优势,就一定能更好地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促成各方反腐败的协同和联动效应。

  (二)以实施绩效评估电子化为突破口,拓展反腐败功能的作用空间

  为了更好地发挥电子政务所承载的业务流程“节点化”的反腐败功能,政府应以绩效评估电子化为突破口,利用网络媒体的优势和电子化的绩效评估系统的功能来全面搜集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对公众提供的各种腐败线索和证据做统计分析,以分清其中的主要问题及其因果关系、主次关系、权衡关系等,这有助于政府尽可能地审查出流程中的违规行为、寻租迹象甚至腐败根源,尽早地发现政务运作中可能滋生腐败的环节和问题,从而主动采取措施,尽力规避损失,挽回负面影响。除强化监督电子化之外,各级政府还应努力完善流程问责制度,加强对外网服务平台、内网办公平台以及基础支撑平台中各个环节的权限分配的管理和规范。如果政务人员有越位、错位、缺位现象,政府要能做到及时依据“电子痕迹”对其实施有效跟踪、全程调查并提供追究证据,从而把反腐败功能的作用范围从网络空间(包括政务内网、政务外网和互联网)“深入达业务流程”甚至“详细至管理操作细节”[4],达成拓展反腐败功能的作用空间的效果。

  (三)以建设“一站式”服务为基准,增强反腐败主体的反腐力量

  “一站式”服务是体现电子服务有效性和彻底性的重要标志,也是提高政府公共服务水平和提升公众对公共服务满意度的根本保障和衡量标准,现已成为电子政务建设的重要内容和努力方向。所谓“一站式”服务,是政府为公众提供的通过一次性接触相关政府部门(实体或虚拟的)便可获得所需服务的服务模式。它通过对前台办公室(包括政务大厅窗口、政府网站、多媒体服务站、呼叫中心等)的访问发出服务请求,再依靠后台多个办公室的无缝隙协作来提供相应的“一条龙”服务。可以说,前台办公室的多功能性、便捷性、准确性和回应性的达成主要依靠后台的多个办公室的信息共享、资源整合、流程再造和业务协同来提供支撑,后台任何一个办公室的任何一个环节或个人的阻滞和懈怠都会影响到前台办公室的工作质量和效率。我们提出以建设“一站式”服务为基准,就是主张要以公众对“一站式”服务的需求为导向,在拥有统一整合的信息平台、信息系统、信息流程等技术条件的基础上,力争把搜集腐败线索、发现腐败问题、追究腐败环节和公布查处结果等信息向公众“一站式”提供,即实现腐败追究信息提供的“一站式”服务。在这一系列环节中,政府需要采取法规制定、政策设计、制度安排等多种措施来保证政府职能运作过程的透明化、环节的分权化、节点的赋责化,需要通过拓展网上政务论坛、网上听证、网上接待室和网上评议等反腐败功能栏目的受众面和全程性来保证所有反腐败主体能全方位了解职能运作中出现的问题及其职责归属情况,以充分行使反腐败主体的知情权和话语权,增强其反腐败的能力和力量。

  (四)以多国政府反腐联盟为着眼点,推进反腐败行动的跨国网络合作

  针对追缉越境逃犯,应以多国政府反腐联盟为着眼点,充分发挥网络链接的“全球化”优势,将多国政府之间沟通中的时空制约因素降低到最小程度,如此,既可以充分利用国际社会的反腐要素,如熟知各国反腐败的法律、政策等,来减少在引渡、移管越境逃犯时两国因法律和政策不同而产生的摩擦,又可以凭借反腐联盟的互惠互利属性来赢得多国政府的倾力合作和全程参与,实现虚拟环境下的反腐联盟成员国之间的沟通与合作。我国政府应积极参与和主动推进反腐败行动的跨国网络合作,并通过制定更为便捷、高效的同盟国共同认可的反腐败规则或对话调解机制,搭建跨国网络协作平台,定期互通信息等方式,来达到及时掌控越境逃犯的行踪并将之最后抓捕归案的目的。总之,要着力依靠建立多国政府的反腐联盟,来促成跨国网络合作反腐败的常态化和制度化.

  三、结语

  “虽然信息技术减少了那些不完全了解新技术的人的许多腐败机会,但它为那些能够很好地了解新系统并操作它们的人开辟了一些新的腐败途径。”[5]可见,电子政务反腐败的风险性和局限性是客观存在的。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反腐败是个系统工程,而电子政务反腐败只是这一工程中的具体项目,它本身并未动摇产生腐败的文化、政治和经济等根源,所以,单纯依赖或过度依靠电子政务反腐败这种单一的形式是不现实的。电子政务可能促进反腐败进程,也可能不会产生应有效果,关键在于要“确保电子政务系统与其他的改革进程(包括业务流程再造)保持协调”[6],以此为电子政务反腐败提供配套保障。此外,电子政务在反腐败方面具有巨大的潜力,但是,技术能否真正发挥作用,关键还取决于掌握和使用技术的人及其对技术工具的选择,电子政务反腐败能量的发挥,归根结底要依靠党和政府构建的包括指导思想、教育宣传、道德自律、政策措施、体制改革、民主法制和监督机制在内的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的整体效用的发挥,如果反腐败环境建设不到位或体系建设不完备,电子政务建设就极有可能会被行政和技术官僚们所利用,以致导致“高技能化”腐败行为的发生。这是因为,信息技术在消除旧的腐败环节和机会的同时,也有可能为那些掌握信息机会和先进技术的人开辟新的腐败途径,有可能为掌有实权的官员创造新的腐败机会。这些人可以借助项目建设开辟新的寻租空间,可以依靠技术剔除腐败竞争者,可以依靠权力固化腐败流程环节,可以依靠系统漏洞掌握腐败资源(如交易或客户账户等),从而增加他们腐败的来源、途径、机会甚至成功率。同时,那些无权插手流程再造和系统开发的更多的握有一定权力的既得利益者,也许会因为害怕失去腐败收入而消极抵制或积极对抗电子政务系统的建设和应用,成为电子政务推行的阻碍因素。为规避过多依赖规范化、标准化的技术程序应用的风险性和局限性等不利因素,党和政府必须以极大的决心、勇气和力量,通过不断加大政治和行政体制改革力度,全力采取教育、道德、法律、政策、制度等层面的一整套约束办法,来有力规范和彻底整治政权机关作风,严格制约和全面监督领导干部的权力行使,不断消除反腐败道路上的重重障碍,最终达成预防和惩治腐败的目的,这是电子政务反腐败的正确的、可行的路径。
 

  [1][2][3][4]张锐昕.基于电子政务系统的政府绩效评估系统研究[J].理论探讨,2009(4).

  [1][2][3][4]ZhangRuixin.OntheGovernmentPerformanceEvaluationSystemwhichBasedonE-AdministrationSystem.TheoreticalInvestigation,2009(4).

  [5][6]C.G.Wescott.E-governmenttoCombatCorruptionintheAsiaPacificRegion.http://www.adb.org/Governance/egovernment_corruption.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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