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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高水平推进爱国卫生运动的实施意见

2021-12-28 16:16:05  来源:

摘要: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高水平推进爱国卫生运动的实施意见
关键词: 政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爱国卫生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意见》(国发〔2020〕15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高水平推进爱国卫生运动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21〕8号)要求,高水平推进我市爱国卫生运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全社会动员,坚持预防为主,依法科学治理,强化数字赋能、精密智控,不断丰富工作内涵、创新方式方法,全面提升城乡公共卫生设施,全面改善、全域美化城乡环境,全面普及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健康生活方式,努力构建共建共享、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的大卫生、大健康工作格局,推动我市爱国卫生运动走在全省前列。全域高水平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县城),健康城市(县城)建设全面开展。到2025年,国家卫生乡镇创建比例达到90%以上,健康村镇比例达到85%以上,居民健康素养总体水平持续提升达40%以上,促进社会健康综合治理能力稳步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全力提升人居环境,打造美丽大花园。
 
  1.持续做好环境整治。高标准推进美丽城镇建设,完成美丽城镇建设省级样板7个。全面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回收利用,新建省级高标准垃圾分类示范小区30个,城镇分类覆盖率达到98%以上。巩固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持续开展村庄清洁行动。抓实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实现生活垃圾分类行政村全覆盖。以重点场所薄弱环节为重点,结合爱国卫生月、季节性专项行动等,做好城市老旧小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重点部位环境卫生整治,开展机关企事业单位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加快实施全市农贸市场提升发展工作,城乡放心农贸市场覆盖率达60%,乡村星级农贸市场覆盖率达100%。加强资源化处理站点提升改造和运行维护,同步推进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等重点固废物处理。(各县〔市、区〕政府,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市爱卫会其他成员单位和市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配合)
 
  2.加强病媒生物防制。加强病媒生物监测预警,优化病媒生物密度监测信息化平台,实时掌握动态变化并定期公布。加强专业机构、部门单位专兼职病媒生物防制队伍建设,鼓励引导服务机构提供高质量的防制服务。做好救灾防病和重大活动病媒生物防制保障,实施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病媒生物综合防制策略。到2025年,每个县(市、区)建设以灭蚊、灭蝇为重点的除四害村不少于10个,所有国家卫生城市(县城)以街道为单位四害密度控制水平达到省定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市爱卫会其他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全面深化厕所革命。持续深化农村厕所无害化改造,开展农村公厕星级创建,将农户厕所和农村公厕粪污处理设施纳入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系统统一运维管理,组织开展全市所有日处理能力20吨及以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监督性监测。实施城市公共厕所服务大提升行动,推动“五化”管理,全面提升城市公厕服务水平。深入开展医疗卫生机构厕所专项提升行动。开展全市旅游厕所“厕所码”智慧管理,建设示范性旅游厕所6个。(各县〔市、区〕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建设局、市文广旅体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切实保障饮用水与食品安全。实施饮用水达标提质行动,围绕浙江水网建设,强化饮用水水源保障与保护,大力推进城乡水务一体化和规模化供水发展,持续提升农村饮用水标准,城乡规模化供水覆盖人口比例达到65%,水质合格率保持在90%以上。加强城市二次供水规范化管理,全面启动二次供水改造工作。健全食用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加大农产品质量“智慧监管”推广应用,加强对食用农产品生产主体的分级分类监管。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建立健全从田头到餐桌的全过程全链条全生命周期监管体系。严把食品经营许可关,全面落实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推动名特优食品小作坊实施“5S”管理。开展小作坊规范提升行动。开展餐饮具清洗消毒专项检查,强化网络订餐线上线下同步监管。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等级B级以上基本全覆盖,推进学校食堂“阳光智慧厨房”建设。(各县〔市、区〕政府,市水利局、市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全面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
 
  5.完善健康教育科普。加快推进健康知识普及行动,持续开展健康促进县(市、区)建设,完善“两库一机制”建设,开展重点人群的健康宣教,推动“互联网+精准健康科普”落地。加强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和医疗器械等领域产品及相关服务广告等健康信息监管力度,严肃查处虚假违法广告。将健康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中小学校开足开齐体育与健康课,实施青少年身心健康教育和干预计划,中小学校健康促进学校基本覆盖,推进健康促进幼儿园建设。加强老年健康教育,全面推进健康素养进农村文化礼堂建设,开展老年健康宣讲和咨询服务活动,每年不少于10场,在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养老机构设置省数字化远程教育学院样板20个。落实公共场所控烟主体责任,巩固无烟党政机关建设成果,加快实现无烟家庭、无烟医院、无烟学校等建设。普及全民应急救护知识和技能,在全社会弘扬“人人学急救,急救为人人”的文明风尚。健全重大事件处置中的社会心理健康监测预警机制,强化心理健康促进和心理疏导、危机干预,完善社会心理便民高效服务网络,县乡两级100%建成和完善社会心理服务平台。到2025年,城乡居民健康素养总体水平达到40%,人群吸烟率下降到20%以下,公众应急救护知识普及率达到40%,公共场所自动体外除颤器(AED)设置达到每万人1.5台。(各县〔市、区〕政府,市委宣传部、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市红十字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市爱卫会其他成员单位配合)
 
  6.提升健康文明素养。以《丽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为基础,引导群众养成正确规范洗手、科学佩戴口罩、注重咳嗽礼仪、使用公筷公勺等文明卫生习惯。开展减油、减盐、减糖和分餐行动,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养成文明就餐好习惯。加强健康生活方式和行为监测,开展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干预。利用人工智能、可穿戴设备等新技术手段,开展参与式健康活动,推广使用家庭健康工具包。树立爱粮节粮意识,杜绝“舌尖上的浪费”。践行绿色环保生活理念,积极开展生态道德宣传教育,切实增强节约意识、环保意识和生态意识,引导发展环保社会组织和志愿服务。大力开展节约型机关行动,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创建和绿色环保出行等行动,率先实现80%以上的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建成节约型机关,每年度创建绿色家庭200户并向省级推荐优秀绿色家庭8户。开展绿色社区行动,60%以上的城市社区参与建设绿色社区建设行动并达到要求。推广使用环保用品,加快推动塑料产品替代和限制使用。深化环境污染问题发现机制,加快形成全流程、闭环式、智能化问题发现查处体系。(各县〔市、区〕政府,市卫生健康委、市发改委、市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妇联、市文明办分工负责,市爱卫会其他成员单位配合)
 
  7.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实施全民健身“六个身边”工程,打造社区“10分钟健身圈”,建设100个百姓健身房,90个社区多功能运动场,20个村级全民健身广场,20片足球场,县(市、区)体育公园(体育设施进公园)全覆盖。高质量实施行政村健身场地全覆盖。推进公共和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推进体医融合建设,健全全民健身常态化监测机制,推进国民体质监测站点向运动促进健康站点转变,推广科学健身、伤病防护、运动康复等运动促进健康新模式。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确保学生每天在校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掌握2项以上运动技能,科学指导学生有效防控近视,力争儿童青少年总体近视率每年下降1个百分点以上。(各县〔市、区〕政府,市体育发展服务中心、市教育局分工负责,市爱卫会其他成员单位配合)
 
  (三)全面推进社会健康综合治理。
 
  8.创新爱国卫生社会动员机制。创新完善社会动员机制,建立社会动员与群众主动参与相结合、集中行动与常态化工作相结合的爱国卫生运动机制。充分发挥乡镇(街道)、村(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基层组织和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力量,推进村(居)民委员会爱国卫生、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和社区网格化管理,以基层爱国卫生组织工作人员为主,以兼职爱国卫生队伍为辅,推动组建居民健康管理互助小组,动员社区、家庭、个人积极参与爱国卫生运动。完善爱国卫生志愿服务机制,志愿服务纳入个人信用积分。(各县〔市、区〕政府,市爱卫会其他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9.高水平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县城)。扎实推进乡镇创卫,进一步细化考核方案、落实责任分解,建立健全综合暗访督导机制,努力实现高水平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县城)。进一步加强卫生乡镇(村)长效管理,通过树典型、抓通报,推动完善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推进国家卫生乡镇创建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市爱卫会其他成员单位配合)
 
  10.完善健康丽水建设协同推进机制。深入开展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教育,开展爱国卫生实践基地建设,探索丽水山区“丽健讲堂”“丽健e行”等爱国卫生品牌。深入推进健康丽水行动,加强工作指导和经验总结提炼,重点抓好五个示范行动推进。健全健康丽水建设组织领导,形成一套较稳定的健康丽水考核指标体系和较成熟的监测评价体系。每年发布健康丽水建设发展报告,形成健康丽水发展指数。根据省级健康影响评价评估机制,探索建立丽水健康影响评价评估机制,推进各县(市、区)全面开展公共政策健康影响评价试点建设。(各县〔市、区〕政府,市委市政府健康丽水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全面开展健康城镇建设。建立健全健康城镇建设管理机制,加快建设适应城镇化快速发展、城市人口密集特点的公共卫生体系。全面开展健康促进县(市、区)建设,加快推进健康社区、家庭、学校、医院、机关和企业等健康细胞建设,提高健康支持性环境建设智能化水平,建设一批互动式健康体验馆。因地制宜推进健康主题公园、广场、步道和小屋等建设。到2022年,全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标准化率达95%并持续巩固。到2025年,实现健康促进县(市、区)全覆盖,公立医院健康促进医院高水平巩固,健康促进学校实现基本覆盖,健康乡镇和健康村建设比例达85%以上,健康社区比例达45%,健康家庭达2.5万户。(各县〔市、区〕政府,市爱卫会其他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大力推进爱国卫生工作数字化转型。加强信息化建设顶层设计,配合省级建立省、市、县爱国卫生信息综合监管、卫生城镇管理信息、病媒生物密度监测评估系统,实现爱国卫生信息互联互通互用,卫生城镇评审管理全过程智能化监管、常态化检查。(各县〔市、区〕政府,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爱国卫生工作的领导,把爱国卫生工作作为重要民生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绩效考核。将爱国卫生运动与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有机结合,制定完善推进方案,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对在爱国卫生工作中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予以褒扬激励,对措施不力、工作滑坡的进行批评并督促整改。
 
  (二)能力建设。各级政府要加强爱国卫生工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爱卫组织,明确相应工作机构和职能,充实人员力量,加强市县乡各级爱国卫生技术服务支撑力量建设,确保工作落实。鼓励村(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建立爱国卫生组织,落实工作力量。提升爱国卫生队伍人才素质,建立分级分类分层培训制度,加强爱国卫生政策理论研究和交流合作。提高统筹谋划、协调动员、技术指导、科学管理等能力。
 
  (三)政策保障。健全爱国卫生法治体系,积极完善制定爱国卫生、市容环境及病媒生物防制等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加快推进把健康融入所有政策。将爱国卫生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加大对爱国卫生运动活动开展、人才培养等的支持力度。
 
  丽水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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