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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印发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破解各部门分散建设重复投资难题

2020-03-06 16:30:27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摘要:务信息系统是政府高效履职的重要支撑,是以信息化推进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载体。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规划、审批、建设、资金、监督等方面,对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的建设管理提出系统全面的要求。
关键词: 政务
      政务信息系统是政府高效履职的重要支撑,是以信息化推进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载体。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规划、审批、建设、资金、监督等方面,对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的建设管理提出系统全面的要求。
 
  国家发改委日前召开新闻发布会,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解读了《办法》出台的背景及意义。
 
信息化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建立健全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进行行政管理的制度规则”,此次《办法》的出台恰逢其时。
 
  长期困扰我国政务信息建设的“怎么建”、“怎么管”问题,在此次《办法》中得到了解决。《办法》对于精简审批、集约共建、信息共享、线上管理等方面提出顶层设计。
 
  据发改委政研室有关负责人介绍,《办法》特意强化政务信息化项目实行备案管理。在简化优化项目申报和审批流程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项目后续监督检查、审计、后评价,以及绩效评价等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和要求。
 
  根据《办法》要求“各部门所有新增政务信息化项目,均应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平台政务服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子平台报批或备案”,有关部门自行审批新建、改建、扩建等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也“应当按规定程序履行审批程序并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
 
  在政务信息化项目内容方面,《办法》首次明确包含国家信息安全基础设施、国家电子政务基础设施。
 
  对此,自然资源部信息中心总工程师顾炳中分析,这表明我国的政务信息建设,为适应当前国内外形势变化,将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给予更多的重视。建立统一、集约化信息基础设施和安全保障大平台,对共性应用与分散系统提供集中统一基础设施支撑,将更加有利于提高政务信息系统的安全保障能力,提高系统建设的集约水平,避免重复建设。云计算、大数据中心等基础设施建设有望得到持续的政策支持。
 
共享理念贯穿项目全周期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办法》强化了对信息共享的要求,将共享理念贯穿于项目全生命周期。
 
  《办法》明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应当包括信息资源共享分析篇(章)。咨询评估单位的评估报告应当包括对信息资源共享分析篇(章)的评估意见。审批部门的批复文件或上报国务院的请示文件应当包括对信息资源共享分析篇(章)的意见;编制信息资源目录是审批政务信息化项目的必备条件。信息资源共享的范围、程度以及网络安全情况是确定项目建设投资、运行维护经费和验收的重要依据。
 
  顾炳中对此分析说,《办法》中的上述规定,可以判定未来电子政务分散建设、数据孤岛等问题和现象有望从根本上改观,进一步推动国家层面的统筹规划,整合各部门信息资源,促进部门共建共享,实现跨部门业务协同,全面提升政务部门的行政效率。
 
  《办法》要求,所有中央本级政务信息系统应全口径纳入管理平台进行统一管理。各部门应在管理平台及时更新本部门政务信息系统目录。管理平台汇总形成国家政务信息系统总目录。
 
  对此,国家电子政务外网管理中心办公室副主任徐春学指出,统一管理平台的上线,打通了政务信息化项目立项审批、系统建设、资源编目、数据挂接的全流程,将进一步促进国家政务信息化的统筹管理。
 
简化信息建设项目审批流程
 
  历经多年探索实践,国家电子政务外网正在成为我国数字政府建设的公共基础设施。目前,在“网络通”方面,已实现中央省市县全面覆盖,构建形成了“三融五跨”的网络大通道;在“数据通”方面,截至2020年1月底,基于政务外网的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打通33个国务院部门实时数据共享接口1299个,对外提供查询核验服务9.46亿次,支持跨部门跨地区批量数据交换957亿条。政务信息化系统建设为各级政务部门优化办事流程,精简办事材料,推进落实企业开办、不动产登记、个税扣缴、证照分离等重大改革任务提供了有力支撑。
 
  为此《办法》特意简化信息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比如在项目建议书阶段,根据《办法》规定,项目建议书阶段编制单位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进行需求分析,可以不委托相关咨询机构进行专业需求分析。
 
  在项目审批管理中,对于已经纳入国家政务信息化建设规划的项目,可直接编报可行性研究报告,对于涉及国家重大战略、国家安全等特殊原因,情况紧急的,在符合一定条件的前提下,可直接编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与投资概算。
 
跨部门共建政务信息化工程
 
  据悉,《办法》施行后,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立项项目与部门立项项目都将纳入统一规划与管理中,有望解决各部门分散建设、重复投资问题,提升信息化项目投资绩效水平。
 
  多部门共建是一个长期难以解决的问题,特别是“十二五”期间,个别共建项目进展不尽如人意,《办法》吸取过去教训,要求“跨部门共建共享的政务信息化项目,由牵头部门会同参建部门共同开展跨部门工程框架设计”,并对框架设计提出了明确的内容要求,“确保各部门建设内容无重复无交叉,实现共建、共享要求”,统一框架形成后,“各部门按照项目管理要求申报建设本部门参建内容”。
 
  徐春学分析,在统一框架下,参建部门边界清晰、目标明确、责任到位,提高了部门积极性,减少了相互推诿扯皮现象。
 
  徐春学认为,近年来,政府数字化转型全面提速,打破“信息孤岛”进入深水区,部门自建自管自维的传统模式愈发难以适应大规模信息化建设任务,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模式引发建设理念变革等。一系列变化倒逼政务信息化制度体系要不断升级完善,以适应新的发展形势,进一步解放信息化生产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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