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9-01 16:07:10 来源:搜狐
手机实名的成本并不为零,不论对用户还是运营商,可是问题是究竟谁应该为手机实名的成本买单呢?尤其是对没有实名的老用户?
在当下的制度环境下,这或许不应该成为问题。在传言中的管制当局的文件要求中,提出了鼓励老用户实名制的要求,而据来自法制晚报的又一最新鼓励措施则是联通和电信可能采取话费补偿的方式鼓励老用户进行实名登记。
如果采取话费补偿类似的鼓励方式,问题的另一面是谁应该补偿运营商?答案可以从两个角度分析:
1) 如果是运营商业务发展的需要,运营商以话费补偿的方式鼓励用户实名登记,是理所当然,这是因为运营商有实名制后所带来的利润增加的预期。并且这种行为是运营商与用户的契约行为,而不存在强制性。
2) 如果是国家法律的要求,即实名登记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作为运营商向用户提供电信服务的强制要求,那么运营商就应该只有改造自己的系统满足实名登记和管理的要求的义务,而用户则有主动实名的义务。此时运营商就没有对用户进行经济补偿的义务。双方只需要尽到法律规定的责任就可以了。
很显然,第一种情况明显违背现实,而第二种情况也不符合国情。那么,这种途径应该是什么呢?如果按照谁受益谁承担成本的原则,我们可以从手机实名的目的分析。
垃圾短信、手机涉黄、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日益增多据说是名以上的手机实名的主要目的。按照这个目的论,如果手机实名能够的确减少垃圾短信电信诈骗等违反犯罪行为,那么至少有以下的收益环节:
1)用户:因避免了被垃圾短信等不良信息骚扰,而改善了自己的福利。
2)行政执法监管部门:包括工商、公安等对违法犯罪的执法监管部门因手机实名降低了行政执法成本提高了效率和群众满意度。
但是,我们知道,手机实名作为一项公共品,因利益的不可排他性而无法向每个用户区别收费,当然,由于每个公民已经以各种各样的税收的方式向政府支付了自己免受不良信息骚扰的公共服务成本,他们也不应该被再次收费,那么,很显然,作为改善公共服务质量的一部分措施的手机实名政策,政府应该支付一定比例的用户和运营商的实名制成本。
为什么不是全部呢?
很显然,从构建可信的移动互联网的角度出发,实名制显然有利于信任机制的建立,尽管是第一步,他也有利于运营商发展与实名制相关的业务,比如手机支付;但是运营商显然并不是手机实名的第三受益者,整个移动互联网产业链从内容运营商到广告运营商都将间接或者直接受益。
当然,不是所有应该的事情都会按照应该的样子去做,相信管制当局即将出台的实名制法规也不会强硬的要求用户必须实名,否则即以停止服务为惩罚手段,那么,在当下环境下,剩下的可能只有运营商补贴用户这位一条路了。
但是问题是,如果这条路走的很顺,手机实名制的法律法规还会有人着急制定吗?或者有必要着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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