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3-30 16:13:35 来源:E制造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大力促进信息化与工业化的融合,支持建设为企业信息化服务的公共服务平台,鼓励企业在设计、开发、生产、经营和管理等各方面推广应用信息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节约能源、降低消耗、减少污染物排放,促进企业技术进步、产品升级和效益提升。
——《湖北省信息化条例》
2009年,对位处中部地区的湖北省来说,其通过施行的《湖北省信息化条例》,当属湖北省信息化进程中的一件大事。
2009年7月31日,经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北省信息化条例》,并于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这是湖北省第一部信息化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湖北省信息化工作步入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轨道,对进一步加快信息化建设,规范信息化管理,推动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实际上,早在2005年,湖北省就在全国率先颁布实施了《湖北省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办法》,对促进该省的信息化建设起到了重要作用。
据了解,《湖北省信息化条例》涵盖了信息化发展规划与建设、信息产业发展、信息技术推广应用、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信息安全保障等几个方面的内容,以法规的形式对信息化发展规划、信息化工程项目立项审查、从业资质、工程监理、竣工验收、绩效评估、质量保修、信息资源共享、政务信息公开、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信息安全应急预案、信息安全通报等方面进行了制度性规定;在管理体制、统筹规划、专项资金、人才培养、表彰奖励、信息产业发展、电子政务、农村信息化、社会信息化、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电子商务等方面制定了鼓励性措施。
其实,地方以立法方式促进信息化发展的,湖北并不是第一家。目前,北京、上海、河南、湖南、浙江等十余个省市,均先后以地方法规的形式,对信息化规划与建设、信息产业发展等等做出了较详细的说明和规范。当然,这其中的重要一点,就包含了对“两化融合”的描述和促进措施。
以立法的方式,促进地方信息化的发展与应用,应该说适应了当前我国信息化发展尤其是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两化融合)发展的需要。从党的“十五大”提出“大力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到“十六大”提出“信息化带动工业化、工业化促进信息化”,再到“十七大”提出“全面认识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深入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信息化在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中的地位和作用得到不断加强。尤其是新的工业和信息化部的组建与运行,更确立了“信息化”在我国国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性。因此,加强信息化立法,是促进信息化发展的重要措施。
各地信息化立法如火如荼,表明了地方对于信息化的重视程度。然而遗憾的是,到目前为止,我国尚缺乏国家层面的信息化综合性立法。据笔者了解,作为推进信息化的政府管理部门,工信部当前正在推动该综合性立法的建立,以期从更高层面推进和规范各个领域的信息化建设。
笔者以为,当前在推进信息化方面,有几个方面的问题值得进一步深化:
首先是国家层面的综合性立法需要尽快推出。无论是企业信息化(含制造业信息化),还是电子政务、电子商务或者行业/领域信息化,在国内已经实践十数年,取得了大量的成绩,各个领域也已经摸索出丰富的实践经验。国家需要尽快总结各种成绩和经验教训,上升到法律的高度予以确认,尤其是信息化地方性法规已经先后推出的情况下,更需要尽快出台综合性立法,以保证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完整性。
其次,在综合性立法尚未推出的的情况下,国家工信部需要尽快出台部属法规,以支持地方法规,完善信息化推进机制。事实上,工信部成立至今,已经在工业与信息化发展的各个方面进行了大量的工作,尤其是企业信息化(主要是制造业信息化)推进,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工信部已经确立了企业推进-行业推进-地域推进的工作思路。因此,如果工信部能够在此基础上出台部属法规或两化融合的指导意见,将会对两化融合的进程起到极大地推进作用。
第三,各地信息化法规的实施细则需要尽快制定。目前出台的省级信息化条例,大多属于框架性法规,省级及以下政府相关部门、行政事业单位、企业等,如果按照这种框架制定信息化推进计划,可能会摸不着头脑。特别是企业,由于企业的自主性,在信息化过程中涉及的问题千头万绪。因此,细则的制定是信息化条例能否落地的关键。
第四,工信部系统需要加快建设,特别是地方行政系统的整合速度。2010年是工信部运行的第三年,但到目前为止,工信部行政系统在省级层面尚未全部整合完成,部分整合完成的,工作机制也未完全建立,这从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两化融合”的推进力度。
2009年10月,湖北省经信委领导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指出,湖北省信息化发展还面临着一些突出的矛盾和问题,但实际上,纵观全国,这些问题在不同地域均不同程度存在。因此,地方各方如何正确看待这些问题,并以地方信息化法规的推出为契机逐步解决这些问题,才是“文章”的主题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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