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历时两年,中国版的萨班斯法案终于问世。6月28日,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等五部门联合发布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基本规范》自2009年7月1日起首先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对于投资者来说,该规范的发布意味着一部可以有效保护其利益的类似于美国萨班斯法案的企业内控标准体系即将建立。
历时两年,中国版的萨班斯法案终于问世。6月28日,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等五部门联合发布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基本规范》自2009年7月1日起首先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对于投资者来说,该规范的发布意味着一部可以有效保护其利益的类似于美国萨班斯法案的企业内控标准体系即将建立。
《基本规范》确立了我国企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的基础框架,《规范》将率先在上市公司施行,并鼓励非上市的其他大中型企业执行。执行基本规范的上市公司应当对本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披露年度自我评价报告,并可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
据了解,迫于此前中国资本市场上的企业内控失控情势,中国版萨班斯法案早在几年前就在监管部门的筹划酝酿之中。2006年7月,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起成立具有广泛代表性的企业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由财政部副部长王军任委员会主席,研究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问题。2007年3月,企业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发布了《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基本规范》和17项具体规范的征求意见稿,一度被视为中国版“萨班斯法案”即将推出的信号。一年多之后,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取得重大突破,《基本规范》终于在2008年6月28日印发。
财政部副部长王军在28日论坛会议上表示,《基本规范》的制定发布和若干配套指引的公开征求意见,是继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审计准则正式颁布和顺利实施之后,财政、审计、证券监管、银行监管、保险监管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促进企业和资本市场发展的又一重大举措。证监会相关人士指出,《基本规范》的制定发布,为上市公司加强内部控制建设提供了基础性、权威性的指引,必将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有利于资本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该人士要求,证券监管系统和上市公司应积极做好贯彻实施《基本规范》的各项准备工作。
内控的推出成为事实,大考已经开始。有关专家建议,中国企业必须直面内控标准,并未雨绸缪制定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据悉,美国版萨班斯法案于2006年7月15日起开始对年销售收入在5亿美元以上的在美上市的外国公司生效,我国在美国上市企业已经先行一步制定并执行了《萨班斯法案》,一些企业尽管没有在美国上市,也已经按照类似标准,自觉制定了自己的内部控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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