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加载数据...
首页 视频 专题 方案 案例 原创 博客 论坛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资讯  >> 厂商

评论:将微软列为“第一被告”是民愿所在

2008-07-15来源:人民网

导读:业内人士一致提出:呼吁政府将微软列为中国反垄断法的“第一被告”。不仅是保护自身的利益,更重要的保护民族企业的利益,也是为了进一步的反盗版,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有力选择,只有坚决的反对垄断,才能使市场公平公正健康发展,只有把微软列为“第一被告”才能起到震慑的作用。

    7月5日,远在无锡的永中科技总经理曹参专程赶到了北京。当天下午,在中关村某处僻静的会馆中,他向到场的20多位业内人士提出了一个观点:呼吁政府将微软列为中国反垄断法的“第一被告”。(7月12日《财经时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从起草到审议,前后经历了十三年,将于8月1日正式实施,反垄断法对保障国家市场经济安全和公平竞争至关重要,被称为“经济宪法”。由于一直以来反垄断方面都还没有完整的法律界定,一些垄断的现象,一些垄断的行为难以理清。那么《反垄断法》实施,面对千头万绪的垄断行为,该从何处入手,该向谁宰向第一刀?这个回答是肯定的,早在前不久,腾讯科技就“国内盗版与垄断”这一话题进行的调查显示,94.82%的网友认为,微软在中国存在垄断行为,这就是公众的呼声。如今业内人士又提出非常一致的观点,如此看来,把微软列为《反垄断法》第一被告是人心所向。

  为什么列微软为“第一被告”这么集中,这么一致,仅举几例:一是微软采用“欲擒故纵”的战略,先纵容盗版,做免费广告,等到知名度大增时,反戈一击,将不少企业告上法庭,索赔金额狠之又狠,少则数十万,多则几千万,甚至采取低下的手段恐吓一些企业。二是微软等软件巨头把中国市场的产品价格定得太高,甚至超过美国本土水平,导致盗版软件在中国市场盛行。三是借助于市场垄断和技术垄断,通过不开放兼容接口以及捆绑销售等做法,遏制本土企业的生存空间,进而维护自己的垄断地位和暴利。

  微软在其它国家却不敢如此的嚣张,处处的小心翼翼。这是因为有一把明晃晃的尚方宝剑,那就是反垄断法。世界各国对微软严防厉罚:2004年3月,2006年7月欧盟分别两次对微软公司处以巨额罚款;韩国也不甘示弱对微软进行了罚款。就是在其得天独厚的国内,2001年11月1日美国司法部和微软公司达成了一项临时性协议,宣布就“美国诉微软公司垄断案”双方进行庭外和解。而中国《反垄断法》的长期缺失,微软的气焰难以收敛。
 
 《反垄断法》正式实施是个契机,公众盼望了多年。既然有法,就的依法办事,执法必严。如果《反垄断法》没有实施之前,想着,盼着,而此法出来,又无从下手,找不准对象,只能是“叶公好龙”;如果以为微软是个国际大名家,而惧于其的威势,那是对法律威严的亵渎。

  业内人士一致提出:呼吁政府将微软列为中国反垄断法的“第一被告”。不仅是保护自身的利益,更重要的保护民族企业的利益,也是为了进一步的反盗版,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有力选择,只有坚决的反对垄断,才能使市场公平公正健康发展,只有把微软列为“第一被告”才能起到震慑的作用。
 

评论列表

用户名:
密码:
匿名发表
∷百家讲坛
Jason Uppal:总体架构的框架TOGAF
∷行业
政府旅游烟草纺织
电信钢铁零售出版
新闻邮政物流造纸
矿业军事冶金医药
家具食品服装建筑
航空农业煤炭医疗
石油教育交通金融
房产电子电力贸易
化工汽车机械
∷应用
OAOA咨询天地咨询天地销售管理销售管理
DCSDCS开源软件开源软件集团管控集团管控
协同应用协同应用企业门户企业门户人力资源人力资源
财务管理财务管理EAMEAM电子政务电子政务
CADCAD移动商务移动商务竞争情报竞争情报
GISGISMISMISMESMES
SaaSSaaS电子商务电子商务中小企业中小企业
BPMBPMPDMPDMBIBI
KMKMCRMCRMSCMSCM
ERPERP
∷基础设施
RFID数据库实用技巧
WEB服务安全语音
网格开源视频
存储网络通信虚拟化
中间件SOA服务器
zol企业信息化 51cto 赛迪网信息化 比特网 希赛信息化 MBT杂志 搜讯网 IT168信息化 E-works CNET科技资讯 E制造
eNET信息化 中计在线 中国网联网 IT专家网 ERPworld.net 信息周刊 支点网 环球财富网 信息中国 中国制造业信息化杂志社 更多>>
 关于我们 版权声明 广告服务欢迎合作友情链接联系我们诚聘英才  
Copyright © 2004 CIO时代网 版权所有
京ICP证030336号
本网站服务器由北京联通IDC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