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明星谈金融科技与科技金融,这两个是一回事吗?

2018-11-06 15:17:34

来源:项城网

    随着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的进步与发展,并迅速走进了金融领域。基于金融行业数据庞大等天然特征,新技术的演进往往最先从金融领域开始。于是,渐渐地“金融科技”和“科技金融”等等这些词走进了我们的视野。

金融科技、科技金融,这两个词经常被混着用,他们究竟是一回事吗?如果不是,那这二者之间的区别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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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顾名思义我们就可以发现,金融科技的落脚点是科技,具备为金融业务提供科技办事的底子办法属性。与其并列的观点另有军事科技、生物科技等;而科技金融的落脚点是金融,即为用以办事于科技创新的金融业态、办事、产物,是金融办事于实体经济的典范代表。与其并列的观点另有消耗金融、三农金融等。

所以我们可以看到,虽然表述上差不多,但是这两个概念有着本质上的区别。

同时,从主体的区别上来看,金融科技的主体往往是科技企业、互联网企业、偏技能的互联网金融企业为代表的技能驱动型企业等等,而科技金融的主体往往是传统金融机构、互联网金融等为代表的金融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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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四川大学副校长赵昌文在《科技金融》一书中的表述,科技金融是促进科技开发、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一系列金融工具、金融制度、金融政策与金融服务的系统性、创新性安排,是由向科学与技术创新活动提供融资资源的政府、企业、市场、社会中介机构等各种主体及其在科技创新融资过程中的行为活动共同组成的一个体系,是国家科技创新体系和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对此,徐明星说:“在金融监管的风口浪尖,重新审视“互联网金融、金融科技、科技金融等语词的本质区别将有利于监管层采取客观理性地措施而非一刀切的方式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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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明星表示,历史经验表明,对新金融科技的规制一定要有国际化的视野,因势利导,趋利避害,这也最能考验监管层的智慧。

“对金融监管者而言,尤其要考虑金融科技公司的科技属性。进行监管时要进行业务分类、区分,用现有的规则去做,不超越原来的规则。”徐明星表示,如果跟传统金融业务做的是同样业务,就应该使用同样的标准去做,而不应该超越传统金融机构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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